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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纳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2023-04-20 00:00:00

建议采纳经修订及经重列

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本公告乃百福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组织章程细则(统称为「现有章程大纲及细则」),以(i)使现有章程大纲及细则符合最新的上市规则要求,包括于2022年1月1日生效的上市规则附录3的修订,(ii)反映开曼群岛适用法律的现行要求,及(iii)纳入若干内务事项修订(「建议修订」)。

鉴于建议修订的数量,董事会建议通过采纳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统称为「经修订及经重列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实施建议修订,替代及摒除现有章程大纲及细则。

采纳经修订及经重列的章程大纲及细则以纳入建议修订,需经本公司股东在即将召开的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予以批准。如获得批准,经修订及经重列章程大纲及细则将在获得批准后生效。在股东週年大会上通过相关特别决议案之前,现有章程大纲及细则仍然有效。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向股东发出一份通函,其中载有建议采纳经修订及经重列章程大纲及细则的详情,以及召开股东週年大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