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连交易—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
于2024年5月31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立讯精密订立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据此,本集团将购买,而立讯精密集团将供应机器,代价上限为人民币130000000元(可予调整)。
持续关连交易—劳务框架协议
于2024年5月31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立讯精密(i)就本集团向立讯精密集团提供劳务,订立立讯精密提供劳务框架协议;及(ii)就本集团为支援本集团和立讯精密集团的业务营运、研发及生产范畴(视情况而定)而接受立讯精密集团所提供劳务,订立立讯精密接受劳务框架协议。
同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广州立景(i)就本集团向广州立景集团提供劳务,订立广州立景提供劳务框架协议;及(ii)就本集团为支援本集团和广州立景集团的业务营运、研发及生产范畴(视情况而定)而接受广州立景集团所提供劳务,订立广州立景接受劳务框架协议。
上市规则的涵义
王来春女士及王来胜先生为于本公司约70.98%已发行股本中间接拥有权益的控股股东,亦共同于立讯精密约38.05%股权中间接拥有权益,而王来胜先生亦于立讯精密约0.22%股权中直接拥有权益。因此,立讯精密为王来春女士及王来胜先生的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A章)及本集团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立讯精密提供劳务框架协议及立讯精密接受劳务框架协议各自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则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广州立景为于本公布日期透过立景创新科技间接拥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70.98%的控股股东,故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广州立景提供劳务框架协议及广州立景接受劳务框架协议各自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一连串关连交易倘全部于12个月期间内订立或完成或在其他方面相关,则应视为一项交易合并计算及处理。就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而言,由于立讯精密为2023年机器购买协议及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各自的交易对手方,且两份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性质相同,故2023年机器购买协议及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应作为一项交易合并计算。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订明与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与2023年机器购买协议合并计算后)有关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于5%,故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所载的申报及公布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就劳务框架协议而言,考虑到:(i)立讯精密由王来春女士及王来胜先生最终控制,而王来春女士及王来胜先生为于本公司约70.98%已发行股本中间接拥有权益的控股股东,并拥有广州立景的间接控制权益,因此,广州立景及立讯精密均为王来春女士及王来胜先生的联系人;及(ii)该等协议及主体事项的性质相同,故劳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应作为一项交易合并计算。尽管上市规则第14.07条订明与立讯精密接受劳务框架协议及广州立景接受劳务框架协议各自有关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低于0.1%,且根据上市规则,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因而为本公司的最低限额交易,惟上市规则第14.07条订明与立讯精密提供劳务框架协议及广州立景提供劳务框架协议(与其他劳务框架协议合并计算后)各自有关的多于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于5%。
因此,按合并基准计算,各劳务框架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所载的申报及公布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