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owell e Holdings Inc.高伟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415) 关连交易—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 持续关连交易—劳务框架协议 关连交易—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 于2024年5月31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立讯精密订立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据此,本集团将购买,而立讯精密集团将供应机器,代价上限为人民币 130000000元(可予调整)。 持续关连交易—劳务框架协议 于2024年5月31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立讯精密(i)就本集团向立讯精密集团提供劳务,订立立讯精密提供劳务框架协议;及(ii)就本集团为支援本集团和立讯精密集团的业务营运、研发及生产范畴(视情况而定)而接受立讯精密 集团所提供劳务,订立立讯精密接受劳务框架协议。 – 1 –同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广州立景(i)就本集团向广州立景集团提供劳务,订立广州立景提供劳务框架协议;及(ii)就本集团为支援本集团和广州立景 集团的业务营运、研发及生产范畴(视情况而定)而接受广州立景集团所提供劳务,订立广州立景接受劳务框架协议。 上市规则的涵义 王来春女士及王来胜先生为于本公司约70.98%已发行股本中间接拥有权益的 控股股东,亦共同于立讯精密约38.05%股权中间接拥有权益,而王来胜先生亦于立讯精密约0.22%股权中直接拥有权益。因此,立讯精密为王来春女士及王来胜先生的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A章)及本集团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立讯精密提供劳务框架协议及立讯精密接受劳务框架协议各自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则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广州立景为于本公布日期透过立景创新科技间接拥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 股本约70.98%的控股股东,故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广州立景提供劳务框架协议及广州立景接受劳务框架协议各自项下 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 2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一连串关连交易倘全部于12个月期间内订立或完成或在其他方面相关,则应视为一项交易合并计算及处理。就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而言,由于立讯精密为2023年机器购买协议及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各自的交易对手方,且两份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性质相同,故2023年机器购买协议及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应作为一项交易合并计算。由于上市规则第 14.07条订明与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与2023年机器购买协议合并计算后)有关 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于5%,故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须遵守上市规 则第14A章所载的申报及公布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就劳 务框架协议而言,考虑到:(i)立讯精密由王来春女士及王来胜先生最终控制,而王来春女士及王来胜先生为于本公司约70.98%已发行股本中间接拥有权益 的控股股东,并拥有广州立景的间接控制权益,因此,广州立景及立讯精密均为王来春女士及王来胜先生的联系人;及(ii)该等协议及主体事项的性质相同,故劳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应作为一项交易合并计算。尽管上市规则第14.07条订明与立讯精密接受劳务框架协议及广州立景接受劳务框 架协议各自有关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低于0.1%,且根据上市规则,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因而为本公司的最低限额交易,惟上市规则第14.07条订明与立讯精密提供劳务框架协议及广州立景提供劳务框架协议(与其他劳务框架协议合并计算后)各自有关的多于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于5%。 因此,按合并基准计算,各劳务框架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所载的申报及公布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3–关连交易—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 于2024年5月31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立讯精密订立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据此,本集团将购买,而立讯精密集团将供应机器,代价上限为人民币 130000000元(可予调整)。 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的详情载列如下: 日期 2024年5月31日(交易时段后) 订约方 1.本公司(作为买方) 2.立讯精密(作为卖方) 所购资产立讯精密集团将根据本公司要求的规格制造及销售予本公司的机器及设备(「机器」)包括但不限于自动视觉侦测 — 自动盖帽(AVI-ACA)自动线、在线侧填充╱ 皮线加回、四轴点胶机自动线、模组自动线、鼓风机及分板机,供本集团生产使用。 每份采购订单均无最低数量要求,本集团可根据其生产需求和计划表确认采购订单详情。 代价 本集团就机器应付的代价上限为人民币130000000元(可根据(其中包括)本公司订购及要求的机器的实际数量及规格以及相关生产及交付成本作出调整)。 –4–买卖机器的代价乃参考本集团与客户磋商中的预期订单数量及所需技术、本 集团现有及预计产能、预期立讯精密集团所要求机器及设备的数量及规格、独 立第三方卖方或立讯精密集团向其他独立第三方出售类似设备的现行市价而厘定。 董事认为代价属公平合理。代价将以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 支付条款本集团将根据订约方订立的相关分包合同或订单的支款条款结付代价。 交付交付应在签订相关分包合同或分批订单后30天内进行(或由订约方另行书面协定)。 订立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经考虑磋商中的潜在订单及所需更大产能后,本集团预期旗下现有的生产设施将不足以满足客户需求,其需要更先进的机器及设备以提升产能。经考虑(i)与独立第三方卖方相比,立讯精密集团生产的机器的定价一般更为优惠;(ii)立讯精密集团的卓越技术能力,可开发及生产本集团不时要求的特殊规格机器以应付生产所需;及(iii)订约方之间现有的良好业务合作关系以及立讯精密 集团与本集团各自营运所处的地理位置相近,可减少磋商时间及成本,以及交付时间及成本,董事认为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有助本集团提高产能以满足生产需求,且符合本集团及股东整体的最佳利益。 –5–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乃于本集团的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并经订约方公平磋商后订立,其条款(包括代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的利益。 概无董事于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且概无董事须根据细则就与交易有关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持续关连交易—劳务框架协议 于2024年5月31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立讯精密(i)就本集团向立讯精密集团提供劳务,订立立讯精密提供劳务框架协议;及(ii)就本集团为支援本集团和立讯精密集团的业务营运、研发及生产范畴(视情况而定)而接受立讯精密 集团所提供劳务,订立立讯精密接受劳务框架协议。 I. 立讯精密提供劳务框架协议 立讯精密提供劳务框架协议的详情载列如下: 日期 2024年5月31日(交易时段后) 订约方 本公司(作为服务供应商) 立讯精密(作为劳务接受方)期限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主体事项 根据立讯精密提供劳务框架协议,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本集团将向立讯精密集团提供各职位劳务,以支援立讯精密集团的业务营运、研发及生产范畴以及立讯精密集团不时所需的有关其他劳务。 主要条款及定价 本集团可能就提供劳务与立讯精密集团订立具体实施合同,惟实施合同的详细条款不得与立讯精密提供劳务框架协议的条款有所抵触。 立讯精密集团应付的服务费乃按雇用本集团相关员工提供有关服务涉及 的薪酬及开支,另加该等成本及开支6%的服务加成而厘定。 支付条款具体支付条款将在订约方根据立讯精密提供劳务框架协议订立的相关合 同中订明,一般情况下须于提供劳务完成后60天内结付。 年度上限及厘定基准 根据立讯精密提供劳务框架协议,预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将不多于人民币15000000元。 上述年度上限乃经本公司与立讯精密公平磋商厘定,并已考虑(其中包括)以下因素及假设: (a) 立讯精密集团因营运及生产需要而产生的预期劳务需求;及 (b) 根据(其中包括)员工职位、所需技术水平、年资及经验估算员工成本。 – 7 –II. 立讯精密接受劳务框架协议 立讯精密接受劳务框架协议的详情载列如下: 日期 2024年5月31日(交易时段后) 订约方 立讯精密(作为服务供应商) 本公司(作为劳务接受方)期限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主体事项 根据立讯精密接受劳务框架协议,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本集团将接受立讯精密集团所提供各职位劳务,以支援本集团的业务营运、研发及生产范畴以及本集团不时所需的有关其他劳务。 主要条款及定价 本集团可能就接受劳务与立讯精密集团订立具体实施合同,惟实施合同的详细条款不得与立讯精密接受劳务框架协议的条款有所抵触。 本集团应付的服务费乃按雇用立讯精密集团相关员工提供有关服务涉及 的薪酬及开支,另加该等成本及开支6%的服务加成而厘定。 –8–支付条款具体支付条款将在订约方根据立讯精密接受劳务框架协议订立的相关合 同中订明,一般情况下须于立讯精密集团提供劳务完成后60天内结付。 年度上限及厘定基准 根据立讯精密接受劳务框架协议,预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将不多于550000美元。 上述年度上限乃经本公司与立讯精密公平磋商厘定,并已考虑(其中包括)以下因素及假设: (a) 本集团于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就立讯精密集团提供劳务产生的实际交易总额约191000美元; (b) 本集团因业务发展及生产需要而产生的预期劳务需求。具体而言,本集团预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可能需要立讯精密集团提供更多劳务;及 (c) 根据(其中包括)员工职位、所需技术水平、年资及经验估算员工成本。 同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广州立景(i)就本集团向广州立景集团提供劳务,订立广州立景提供劳务框架协议;及(ii)就本集团为支援本集团和广州立景集 团的业务营运、研发及生产范畴(视情况而定)而接受广州立景集团所提供劳务,订立广州立景接受劳务框架协议。 – 9 –III. 广州立景提供劳务框架协议 广州立景提供劳务框架协议的详情载列如下: 日期 2024年5月31日(交易时段后) 订约方 本公司(作为服务供应商) 广州立景(作为劳务接受方)期限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主体事项 根据广州立景提供劳务框架协议,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本集团将向广州立景集团提供各职位劳务,以支援广州立景集团的业务营运、研发及生产范畴以及广州立景集团不时所需的有关其他劳务。 主要条款及定价 本集团可能就提供劳务与广州立景集团订立具体实施合同,惟实施合同的详细条款不得与广州立景提供劳务框架协议的条款有所抵触。 广州立景集团应付的服务费乃按雇用本集团相关员工提供有关服务涉及 的薪酬及开支,另加该等成本及开支6%的服务加成而厘定。 –10–支付条款具体支付条款将在订约方根据广州立景提供劳务框架协议订立的相关合 同中订明,一般情况下须于提供劳务完成后90天内结付。 年度上限及厘定基准 根据广州立景提供劳务框架协议,预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将不多于人民币17000000元。 上述年度上限乃经本公司与广州立景公平磋商厘定,并已考虑(其中包括)以下因素及假设: (a) 广州立景集团因营运及生产需要而产生的预期劳务需求;及 (b) 根据(其中包括)员工职位、所需技术水平、年资及经验估算员工成本。 IV. 广州立景接受劳务框架协议 广州立景接受劳务框架协议的详情载列如下: 日期 2024年5月31日(交易时段后) 订约方 广州立景(作为服务供应商) 本公司(作为劳务接受方)期限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1–主体事项 根据广州立景接受劳务框架协议,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本集团将接受广州立景集团所提供各职位劳务,以支援本集团的业务营运、研发及生产范畴以及本集团不时所需的有关其他劳务。 主要条款及定价 本集团可能就接受劳务与广州立景集团订立具体实施合同,惟实施合同的详细条款不得与广州立景接受劳务框架协议的条款有所抵触。 本集团应付的服务费乃按雇用广州立景集团相关员工提供有关服务涉及 的薪酬及开支,另加该等成本及开支6%的服务加成而厘定。 支付条款具体支付条款将在订约方根据广州立景接受劳务框架协议订立的相关合 同中订明,一般情况下须于广州立景集团提供劳务完成后90天内结付。 年度上限及厘定基准 根据广州立景接受劳务框架协议,预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将不多于人民币1000000元。 上述年度上限乃经本公司与广州立景公平磋商厘定,并已考虑(其中包括)以下因素及假设: (a) 本集团因业务发展及生产需要而产生的预期劳务需求;及 (b) 根据(其中包括)员工职位、所需技术水平、年资及经验估算员工成本。 –12–根据各劳务框架协议所披露的预测仅为厘定其各自的年度上限而假定,不应被视为本公司或本集团各自的收益、盈利能力或贸易前景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指标。 倘预期各劳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总额将超过各自的年度上限,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重新遵守相关规定,例如另行刊发公布或寻求独立股东批准(如适用)。 订立劳务框架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各类光学模组及零部件,用于国际知名品牌的智能手机、多媒体平板电脑及其他移动设备。 立讯精密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消费性电子、通讯、汽车电子领域产品及医疗解决方案。 广州立景集团主要从事生产量产手机相机模组、平板相机模组、笔电相机模组、 汽车相机模组及显示器模组等业务,拥有广泛的市场影响力及客户网络。 立讯精密接受劳务框架协议及广州立景接受劳务框架协议可作为包含定价政 策及本集团就业务营运、研发及生产范畴接受立讯精密集团及广州立景集团 所提供各职位劳务,以及本集团不时所需的有关其他劳务的主要条款的框架。 自立讯精密集团及╱或广州立景集团接受特定劳务,让本集团可在有需要时通过具备相关技术及营运技能的技术及经验劳工获得更多劳务,从而有效地营运,而长远而言,当有关劳务的实际需求尚未确定及╱或并无合适人选时,则可节省物色、雇用及处理直接雇用相关人才的成本及时间。 另一方面,立讯精密提供劳务框架协议及广州立景提供劳务框架协议,亦可作为节省本集团向立讯精密集团及广州立景集团提供劳务的磋商时间和成本,善用本集团部分剩余劳动力╱产能以提升劳动力使用率及产能,并拓阔本集团的收益基础的框架。 –13–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各劳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乃于本集团的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并经订约方公平磋商后订立,其条款(包括相关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的利益。 概无董事于各劳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且概无董事须根据细则就与交易有关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内部控制措施 为保障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公司已采取若干措施,监控各劳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 具体而言,于接受立讯精密集团及广州立景集团提供的劳务方面,本公司的内部合规审阅部门将审阅,并对具备同类或相若能力的独立第三方现时提供同类劳务至少半年的市场费用、薪酬及开支作出比较,以确保立讯精密集团及广州立景集团提出的价格和条款属公平合理,且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予本公司的条款。倘发生本公司因受限于(其中包括)本集团预期所需劳务的技术规格及╱或供应商资格等因素而无法取得报价的情况,则本公司将参考(如适用)本集团近期应付的服务费及市场状况,对立讯精密集团及广州立景集团提出的价格和条款作出评价。就本集团向立讯精密集团及广州立景集团提供劳务而言,本公司的内部合规审阅部门将审阅,并对本集团向立讯精密集团及广州立景集团提出至少半年的价格和条款与独立第三方所提出的条款(如有)作出比较,以确保该等交易乃按正常商业条款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现时可获的条款(如有)进行。上述审阅和评价程序将以技术和商业角度进行。董事认为,上述定价政策的方法及流程可确保劳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乃按正常商 业条款进行,且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其少数股东的权益。 –14–除遵守外部核数师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就持续关连交易进行年度 审阅的规定外,本公司的内部合规审阅部门负责定期审阅个别合同,以确保其项下的条款乃根据各劳务框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而订立。为确保各劳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不超过各自的年度上限,本集团业务部门将至少每季度填写及提交持续关连交易统计表。倘根据任何劳务框架协议于一个财政年度内已产生及╱或将予产生的交易金额预期将达到相关年度上限,则业务部门会及时跟进,向本公司管理层汇报并提出应对方案,而如须修订年度上限,则向董事会汇报详情并举行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宜,以确保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公司亦为董事、高级管理层及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相关部门的员工安排合规培训,主要专注于上市规则第14A章与关连交易有关的规则。 订约方资料本公司及本集团 本公司为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本集团主要从事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各类模组及系统集成产品,用于国际知名品牌的智能手机、多媒体平板电脑、智能驾驶及其他移动设备。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约70.98%的股份由立景创新科技直接持有,立景创新科技为立景创新的附属公司。 立讯精密立讯精密为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且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2475)。于本公布日期,立讯精密约38.05%的股权由立讯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立讯有限公司则由王来春女士及王来胜先生(控股股东之一王来喜先生的兄姊)分别拥有50%及50%。立讯精密集团主要从事消费电子、通信、汽车电子及医疗保健领域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 –15–广州立景 广州立景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为立景创新的附属公司。于本公布日期,立景创新由(i)王来喜先生(控股股东)拥有约53.415%;(ii)景汕有限公司拥有约43.659%,景汕有限公司为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分别由王来春女士(王来喜先生的胞姊)、王来胜先生(王来喜先生的胞兄)及王来娇女士(王来喜先生的胞姊)拥有34%、33%及33%;及(iii)光宝拥有约2.927%。广州立景集团主要从事生产量产手机相机模组、平板相机模组、笔电相机模组、汽车相机模组及显示器模组等业务。 上市规则的涵义 王来春女士及王来胜先生为于本公司约70.98%已发行股本中间接拥有权益的控股股东,亦共同于立讯精密约38.05%股权中间接拥有权益,而王来胜先生亦于立讯精密约0.22%股权中直接拥有权益。因此,立讯精密为王来春女士及王来胜先生的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A章)及本集团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立讯精密提供劳务框架协议及立讯精密接受劳务框架协议各自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则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广州立景为于本公布日期透过立景创新科技间接拥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 股本约70.98%的控股股东,故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广州立景提供劳务框架协议及广州立景接受劳务框架协议各自项下拟 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一连串关连交易倘全部于12个月期间内订立或完成或在其他方面相关,则应视为一项交易合并计算及处理。就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而言,由于立讯精密为2023年机器购买协议及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各自的交易对手方,且两份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性质相同,故2023年机器购买协议及 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应作为一项交易合并计算。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订明与 –16–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与2023年机器购买协议合并计算后)有关的适用百分比率 超过0.1%,但少于5%,故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所载的申报及公布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就劳务框架协议而言,考虑到:(i)立讯精密由王来春女士及王来胜先生最终控制,而王来春女士及王来胜先生为于本公司约70.98%已发行股本中间接拥有权益的控股股东,并拥有广州立景的间接控制权益,因此,广州立景及立讯精密均为王来春女士及王来胜先生的联系人;及(ii)该等协议及主体事项的性质相同,故劳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应作为一项交易合并计算。尽管上市规则第14.07条订明与立讯精密接受劳务框架协议及广州立景接受劳务框架协议各自有关的所有适用百 分比率低于0.1%,且根据上市规则,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因而为本公司的最低限额交易,惟上市规则第14.07条订明与立讯精密提供劳务框架协议及广州立景提供劳务框架协议(与其他劳务框架协议合并计算后)各自有关的多 于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于5%。因此,按合并基准计算,各劳务框架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所载的申报及公布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释义 在本公布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2023年机器购买指本公司与立讯精密所订立日期为2023年4月19日的 协议」机器购买协议,有关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 4月19日的公布 「2024年机器购买指本公司与立讯精密所订立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的 协议」机器购买协议,内容有关本集团向立讯精密集团购买机器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17–「本公司」指高伟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控股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广州立景」指广州立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及立景创新的附属公司「广州立景集团」指广州立景及其附属公司(就本公布而言,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不包括本集团)「广州立景提供劳务指本公司与广州立景所订立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的 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内容有关本集团向广州立景集团提供劳务 「广州立景接受劳务指广州立景与本公司所订立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的 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内容有关本集团接受广州立景集团所提供劳务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股东」指不包括立景创新、王来春女士、王来胜先生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的股东 「劳务框架协议」指广州立景提供劳务框架协议、广州立景接受劳务框 架协议、立讯精密提供劳务框架协议及立讯精密接受劳务框架协议 –18–「立景创新」指立景创新有限公司,为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于本公布日期,立景创新由: (i) 控股股东王来喜先生拥有约53.415%; (ii) 景汕有限公司拥有约43.659%,景汕有限公司为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分别由王来春女士(王来喜先生的胞姊)、王来胜先生(王来喜先生的胞兄)及王来娇女士(王来喜先生的胞姊)拥有34%、33%及33%;及 (iii) 光宝拥有约2.927%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光宝」指光宝科技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为于新加坡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台湾注册成立及于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01))的全资附属公司 「立景创新科技」指立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为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广州立景的全资附属公司 「立讯精密提供劳务指本公司与立讯精密所订立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的 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内容有关本集团向立讯精密集团提供劳务 「立讯精密接受劳务指立讯精密与本公司所订立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的 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内容有关本集团接受立讯精密集团所提供劳务 –19–「立讯」指立讯有限公司,为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立讯精密」指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于中国注册成立及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2475)。立讯精密集团主要从事消费电子、通讯、汽车电子及医疗保健领域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于本公布日期,立讯精密约38.05%的股权由立讯直接持有,立讯则由王来春女士及王来胜先生(控股股东之一王来喜先生的兄姊)拥有 「立讯精密集团」指立讯精密及其附属公司 「机器」指具有本公布「关连交易—2024年机器购买协议—所 购资产」分段赋予的涵义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4美元的普通股,或倘本公司股本随后被分拆、合并、重新分类或重组,则指构成本公司普通权益股本一部份的股份 「股东」指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20–「美元」指美元,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指百分比承董事会命高伟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孟岩香港,2024年5月31日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孟岩先生及吴英政先生;非执行董事陈汉洋先生及杨立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苏艶雪女士、蔡镇隆先生及刘霞女士组成。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