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举行的2023年度股东年会投票表决结果

2024-06-28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98 美元优先股股份代号:4620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举行的 2023年度股东年会 投票表决结果 兹提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2024年6月6日的通函(「通函」),当中列载于本行2023年度股东年会(「股东年会」)上提呈供股东审批的各项决议案的详情。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行董事会宣布,股东年会已于2024年6月28日下午二时五十分假座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和香港港湾道1号君悦酒店通过视频连线方式举行。 有权出席并可于股东年会上对决议案进行表决的总股份数为356406257089股。 本行并无任何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年会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亦无股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规定须放弃表决权。出席本次股东年会的股东及其股东授权代表共49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9593650547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6406257089股的84.0596%。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98 其中:A股股东人数 370 H股股东人数 128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99593650547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53152583221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6441067326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 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4.0596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71.0292 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3.0304 注: 1.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年会情况,本次股东年会的议案无需由本行优先股股东审议表决。 本次股东年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年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林先生主持会议。 本行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本行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本行董事候选人出席会议。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为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股东年会的监票人。 二、会议表决结果 于股东年会上,所有载于日期为2024年6月6日的股东年会通知内的建议决议案均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年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年会上所提呈的决议案的投票结果如下: 1.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表决结果29942626961399.944178241310.00261595568030.0533 22.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表决结果29957467629299.993731506300.0011158236250.0052 3.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表决结果29957588209299.994119448300.0006158236250.0053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2024年中期审阅服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表决结果29951259462799.9729650737310.0217159821890.0054 5.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表决结果29539245307798.597740416176671.34901595798030.0533 36.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表决结果29936619551399.9241678746310.02271595804030.0532 7.关于选举廖林先生连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表决结果29611833146498.840032875286871.09731877903960.0627 8.关于选举刘珺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表决结果29766163344799.355119082642850.6370237528150.0079 9.关于选举钟蔓桃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表决结果29645446250198.952231205377271.0416186503190.0062 上述9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会议选举廖林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其执行董事新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 过之日起计算;选举刘珺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其执行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选举钟蔓桃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其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关于廖林先生、刘珺先生和钟蔓桃女士的简历请参见本行日期为2024年6月6日的通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监管规定,股东年会对A股中小投资者1就下列决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议案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582987291699.972614784000.02541191010.0020 议案 3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583107871699.99332726000.00471191010.0020 关安排的议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582797371599.940033775010.05791192010.0021 2024年中期审阅服务的议案 7关于选举廖林先生连任中国工556673350295.46022618956144.491128413010.0487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刘珺先生为中国工商559235197495.89952387561424.09433623010.0062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钟蔓桃女士为中国工560111907896.04992301918383.94741595010.0027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为占出席股东年会有表决权的A股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利润分配股东年会已审议通过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将向截至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人民币3.064元(含税)。H股股息预期将于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支付,A股股息预期将于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支付。本行所派普通股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支付,港币汇率为本行股东年会当日(2024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据此,有关派付H股2023年度股息的适用汇率确定为港币1元=人民币0.91268元,本行H股的2023年度股息约为每股港币0.335715元(含税)。 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份低于5%(不含)A股股份。 5本行将于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至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 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行H股股东如欲获派发2023年度股息,而尚未登记过户文件,须于2024年7月9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行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本行H股除息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24年7月5日(星期五),而H股将于2024年7月8日(星期一)起除息。 本行已委任工银亚洲信托有限公司(「收款代理人」)代本行H股股东收取本行派发的 2023年度股息。收款代理人是依照香港《受托人条例》(香港法例第29章)注册的信托公司。收款代理人将发出H股2023年度股息的股息单,本行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预计将于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即2023年度H股股息派发日)前后以平邮方式寄予H股股东。如有邮误,概由H股股东自行负责。 有关向A股股东派发2023年度股息相关事宜,本行将另行发布实施公告。 代扣代缴所得税代扣代缴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行向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23年度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对于截止至股权登记日的H股股东名册上的所有以非个人名义登记的股东(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企业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及团体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本行将扣除10%的所得税后派发2023年度股息。 如需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行将严格根据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并依照股权登记日的本行H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股东的企业所得税。 代扣代缴境外个人股东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H股个人股东从本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由本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本行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地区)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本行将以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本行H股股东名册所记录的股东登记地址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对于H股个人股东,本行将一般按10%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税务法规及相关税收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6如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本行H股股东名册所记录的股东登记地址所示不符或 本公司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税率与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地区)和中国签订的税收协 定规定的税率不符,请及时向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呈交书面委托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经本行转呈主管税务机关后,进行后续涉税处理。 沪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 证券交易所本行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行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如果沪股通投资者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执行。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行A股股东一致。向本行A股股东派发股息的详情及有关事项将适时公布。 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联交所本行H股股票(「港股通」),本行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港股通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行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投资者。 港股通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 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行H股股东一致。 7四、律师见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苏峥律师和陈冬旭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年会,认为本次股东年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年会 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年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国,北京 2024年6月28日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廖林先生、刘珺先生和王景武先生;非执行董事卢永真先生、冯卫东先生、曹利群女士、陈怡芳女士和董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杨绍信先生、沈思先生、胡祖六先生、陈德霖先 生和赫伯特*沃特先生。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