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刊发标题为「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通函之补充通函-建议选举董事及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之公告(「该公告」),其中包括载于补充通函内之:i)董事会函件;及ii)股东週年大会补充通告(「股东週年大会补充通告」)。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内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澄清,由于文书错误,载于补充通函第五页之股东週年大会补充通告中之第二段应阅览为(改动内容已加底线显示以便参考):
兹补充通告股东週年大会将按原计划举行。于原通告所载的决议案中,以下普通决议案将不予考虑及通过:
2.(a)选举董事:
(ix)重选张永强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xi)重选林福江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将加入审议及批准下列新增普通决议案:
2.(a)选举董事:
(xiii)选举蔡敏勇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xiv)选举王频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之补充通函印刷本已就有关变动作出修正,而除上述披露外,所有载于该公告之资料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