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告,董事会已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批准建议修订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建议修订公司章程须於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批准。
修订公司章程主要为配合:(i)本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之经营范围变更;(ii)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完成配售H股股份後所需办理之工商变更手续;及(iii)修订因部份股东名称及股权百分比变更之股本结构。修订公司章程的详情如下:
章程条文 原章程 经修订章程
1.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微电子产品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信
第十条 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服 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务;投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目录 谘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
项目,具体项目另行报批。 产微电子产品,销售自产产品,
并提供相关服务。投资举办符合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的项目
(具体项目另行报批)。【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後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第三章 本章程通过之日,公司经国务院 本章程通过之日,公司经国务院
第十五条 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已发 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已发
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0.1元的普 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0.1元的普
通股总数为61733万股。 通股总数为65,933万股。
3.第三章 公司於本章程通过当日已发行 公司於本章程通过当日已发行
第十六条 普通股617,330,000股,股本总 普通股659,330,000股,股本总
额为61,733,000元,股本结构爲: 额为65,933,000元,股本结构爲:
上海复旦科技産业控股为有限 上海复旦科技産业控股有限公
公司持有109,620,000股,占公 司持有109,620,000股,占公司
司股本总额的17.76%; 股本总额的16.63%;
上海复旦高技术公司持有 上海复旦高技术公司持有
106,73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7.29%; 106,73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6.19%;
上海政化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持 上海政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有47,443,420股,占公司股本 业(有限合伙)持有47,443,420
总额的7.6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20%;
上海国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持 上海国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有29,941,470股,占公司股本 业(有限合伙)持有29,941,470
总额4.8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4%;
上海政本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持 上海政本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有52,167,270股,占公司股本 业(有限合伙)持有52,167,270
总额的8.4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91%;
上海锦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持 上海年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有14,677,840股,占公司股本总 业(有限合伙)持有14,677,840
额的2.3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3%;
蒋国兴持有7,210,000股,占公 蒋国兴持有7,210,000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1.17%; 司股本总额的1.09%;
施雷持有7,210,000股,占公司 施雷持有7,210,000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1.17%; 股本总额的1.0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242,33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 284,33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39.25%。 额的43.12%。
4.第三章 在本章程通过当日,公司的注册 在本章程通过当日,公司的注册
第十九条 资本为人民币6173.3万元,公 资本为人民币6,593.3万元,公
司的注册资本应获得公司审批 司的注册资本应获得公司审批
部门的批准、进行工商行政备案 部门的批准、进行工商行政备案
登记,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登记,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此等修订公司章程需於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并完成必要的工商登记程序,方会生效。董事会通过提呈临时股东大会考虑及批准修订公司章程之特别决议案,并授权任何董事采取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完成公司章程修订的审批及╱或登记或备案事宜。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改公司章程以及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将适时向本公司股东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