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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有关修订2024年度上限及新合作协议

2024-03-22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1年3月26日、2021年8月30日及2021年11月5日之公告,及日期为2021年4月29日及2021年10月20日之通函,内容为有关本公司与复旦通讯就可重构器件和存储器芯片产品代理销售订立合作协议及设定相关年度上限。由于旧合作协议之有效期将于2024年6月11日届满,本公司经评估旧合作协议项下之可重构器件和存储器芯片产品市场需求,销售往绩及产品生命周期后,于2024年3月22日与复旦通讯订立新合作协议。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之定义,复旦通讯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新合作协议交易事项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旧合作协议及新合作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金额之2024年度上限及新合作协议项下之2025至2027年度上限超过适用百分比率的5%(利润比率除外),此等持续关连交易须履行上市规则第 14A 章的申报、年度审核、公告、通函和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