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谨此提述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 年四月二十八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建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建议发行」)及关连人士可能认购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关连交易(「该关连交易」),及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之有关延迟及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之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采用的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之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关于该建议发行及该关连交易的通函(「该通函」),原将根据上市规则预计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更多时间准备及落实通函的内容,现预计通函寄发日期将延至不迟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在适当的时候刊发进一步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