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3月18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更换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邹甫文女士履历的进一步资料。
邹甫文女士(「邹女士」),现年54岁,持有吉林工业大学经济法学位,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位,及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学院国际贸易研究生,为中国注册律师。曾于上海宝山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银星律师事务所任职律师;于上海昊坤律师事务所任职主任;现于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任职主任。
于本公告日期,邹女士(i)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与本公司或其子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iii)于本公司的股份中并无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及(iv)并无于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上述额外资料不会影响该公告所载的其他资料,而除上述所披露者外,该公告所载一切其他资料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