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为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本公司的最新发展。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之公告(「该公告」)有关建议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岭」)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份及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建议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由于本公司考虑到建议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可能构成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项下交易,将向联交所就根据第15项应用指引提交有关建议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之申请(「申请」)。其后,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向联交所提交申请前的咨询。
本公司欣然公告联交所已于2022年2月9日给予回覆,联交所确认第15项应用指引并不适用于建议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据此,本公司无需向联交所继续进行申请。
本公司将适时作进一步公告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建议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之进展及最新情况。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建议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须视乎(其中包括)当前市场条件及相关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之审批。因此建议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未必能够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