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30日、2021年9月20日及2021年9月23日(其中包括)有关建议修订新合作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使用发行A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境外核数师、委任非执行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采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特别授权发行限制性股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等公告所载,一份通函载有以下资料(其中包括)(i)修订年度上限之资料;(ii)有关修订年度上限之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就修订年度上限致独立董事委员会之函件;(iv)使用发行A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v)变更境外核数师;(vi)委任非执行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vii)采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特别授权发行限制性股票及(viii)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预期于2021年10月7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更多时间为若干资料定稿载入该通函,预计该通函、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寄发日期将进一步延后至不迟于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