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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1-09-20 00:00:00

兹提述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有关建议修订新合作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公告所载,一份通函载有(其中包括)(i)修订年度上限之资料;(ii)有关修订年度上限之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就修订年度上限致独立董事委员会之函件;及(vi)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预期于2021年9月17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更多时间为若干资料定稿载入该通函,预计该通函寄发日期将延后至不迟于2021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