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有关收购物业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该公告日期,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卖方上海域夏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由独立第三方的最终受益人史东伟先生及罗卫国先生各持有50%。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公告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保持不变,并将继续对所有目的有效。本公告为该公告的补充,应与该公告一併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