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9年3月1日的公告、日期为2019年4月17日的通函、日期为2020年4月16日的通函、以及日期为2020年8月28日的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建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建议A股发行」)的相关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已就建议A股发行向上交所提交包括A股招股说明书(「A股招股书」)在内的申请材料,并于2020年9月30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接获通知上交所已对本公司提交的建议A股发行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A股招股书已于2020年9月30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并将按照上市规则第13.10B条,刊载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fms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