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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认购目标股份

2023-08-29 00:00:00

股份认购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3年8月29日,认购方(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沧州银行订立股份认购协议,据此,认购方有条件同意认购,且沧州银行同意发行目标股份,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5,000,000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认购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股份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须留意,交割须待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告作实。因此,认购事项未必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任何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