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淮河能源采取向现有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吸收合併淮矿集团(「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于2020年5月31日收到淮矿集团有关本次吸收合併的函件,当中说明因淮矿集团下属企业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涉及的土地、房屋等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未能如期取得,且预计在短期内难以解决,根据相关中国法律法规,上述事项会对本次吸收合併构成障碍,短期内无法继续推动,拟终止本次吸收合併。
本公司将于必要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以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本次吸收合併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