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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9-12-27 00:00:00

为进一步夯实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治理基础,完善本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监管规定,结合本公司治理实践情况,本公司拟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本公司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及治理实践,拟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主要是针对股份回购、股东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通知日期,董事提名和选举程序、董事会和监事会职权等内容进行完善。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有关议案将提请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还须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自获得其核准之日起生效。

有关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详情将在就相关议案向股东寄发的通函中列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