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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庄胜地产诉讼之最新资料

2019-12-11 00:00:00

兹提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3年12月27日、2014年12月23日、2015年1月27日、2017年4月5日及2019年8月15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庄胜地产」)提出之诉讼(「本诉讼」)。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13年12月27日之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最高人民法院就本诉讼作出二审判决(「二审判决」)后,信达投资、信达置业及信达北京分公司一致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并于2017年4月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提交再审申请。2017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近日,信达投资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决定再审。

本公司现时评估本诉讼于现阶段不会对本公司的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并不影响本公司之正常经营。本公司将于必要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以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本诉讼的进一步发展。

本公告由本公司自愿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