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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辞任、提名董事及总裁变更

2019-10-28 00:00:0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其于2019年10月28日收到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陈孝周先生的辞职报告。陈孝周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提出辞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总裁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陈孝周先生的辞任自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孝周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而须知会本公司股东的其他事宜。

陈孝周先生自本公司成立时加入,为本公司服务多年,对本公司的事业发展怀着深厚感情,对本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管理层和员工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对本公司转型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深感欣慰。陈孝周先生祝愿本公司事业再上新台阶,继续引领行业发展。

陈孝周先生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务实创新,秉持深化改革、稳健经营、高质量发展的经营理念,紧紧围绕「相对集中,突出主业」的战略部署,着力提升本公司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在深化本公司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业务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提升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水平等方面倾注了大量心血,取得了显着成效。董事会对陈孝周先生为本公司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高度赞许和衷心感谢!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通过决议,拟委任张卫东先生为本公司总裁,张卫东先生的总裁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核准,其担任本公司总裁的任期自银保监会核准总裁任职资格之日起至董事会续聘或另聘时止。同时,董事会提名张卫东先生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并提请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张卫东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张卫东先生之本公司董事的委任将在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且经银保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生效,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此外,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董事会指定本公司副总裁梁强先生在张卫东先生的总裁任职资格经银保监会核准之前代为行使总裁职权。

张卫东先生的详细资料如下:

张卫东先生, 1967年出生。 1992年7月至1999年4月在中国建设银行工作,曾任房地产信贷部干部、副处长。 1999年4月加入本公司,自2002年9月起历任本公司资产评估部副主任、资产评估部总经理、市场开发部总经理、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引战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投融资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金融风险研究中心主任、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等职务。 2015年11月至2019年10月先后担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总裁。张卫东先生1989年毕业于同济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 199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如上文所述,张卫东先生的任期自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银保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张卫东先生未与本公司订立任何服务合约。本公司董事的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薪酬清算方案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本公司年报。

除上文披露者外,张卫东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其他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没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于本公告日期,张卫东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具《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赋予之涵义),亦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卫东先生确认,概无与彼提名有关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留意,亦无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须予披露之任何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