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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关於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公司章程修订获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6-07-29 19:29:00

兹提述日期分别为2016年5月16日和2016年6月30日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通函及公告。本公司於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了《关於本公司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议案》。此外,2015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审议批准了《关於修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於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6]221号),同意本公司在境外非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3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优先股,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本公司其他一级资本。同时,核准修订後的公司章程。

有关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的对照表请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後的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www.cinda.com.cn)。本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办理其他申请手续,并将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附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比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