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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有关未上市类债转股资产计算价值之年度披露公告

2016-06-14 16:18:00

兹提述本公司於2013年11月28日刊发的招股书。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语与招股书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绪言

如招股书所述,本公司计划 「在合理情况下尽力於上市後每年通过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公告或其他适当的方式披露可供出售未上市股权投资计算结果的有用资料,并通过於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公告或以其他适当方法公布有关结果」 。

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并谘询香港联交所後宣布,本公司自本公告日期起终止对前20大未上市类债转股资产的计算价值进行年度披露 ( 「年度计算价值披露」 ) 。

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由於本公司发展迅速且一直致力处置未上市类债转股资产,年度计算价值披露对於投资者并非一项有意义的披露,对本公司而言属过重负担。基於下文所述原因,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终止年度计算价值披露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终止年度计算价值披露的原因

(a) 上市後,本公司致力管理及处置本集团未上市类债转股资产。如招股书及本公司2015年年报所披露,自2012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未上市类债转股资产总账面价值由人民币36,449百万元下降13.2%至人民币31,638百万元,而本集团的总资产价值由人民币254,614百万元增加180.4%至人民币713,975百万元。因此,未上市类债转股资产账面价值占本集团总资产的百分比由14.3%大幅降至4.4%,预期会持续下降。

由於目前未上市类债转股资产占本集团总资产的百分比低於5%,本公司认为年度计算价值披露的作用已大幅减少。

(b) 如招股书及本公司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年报所披露,债转股资产处置收益倍数(*)一直维持在稳定水平,表明债转股资产经营业务表现相对稳定。由於本公司年报将继续披露上市及未上市债转股资产的处置收益总倍数、未上市债转股资产的单独处置收益倍数和上市及未上市债转股资产账面价值,投资者将获悉本公司债转股资产经营业务的主要表现。持续年度计算价值披露对於投资者将不再是有意义的披露。

附注(*): 请参阅本公司年报有关债转股资产处置收益倍数计算公式

(c) 本公司注意到投资者与分析师对未上市类债转股资产的计算价值缺乏兴趣。於2015年举行的105次投资者会议上,概无投资者就未上市类债转股资产的计算价值提出任何疑问或问题,仅提出的4个问题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如何影响债转股资产处置进度有关。本公司注意到投资者与分析师对未上市类债转股资产的计算价值明显缺乏兴趣,表明未上市类债转股资产於总资产的占比下降及债转股资产经营表现稳定导致相关资料与投资者无关连且对投资者而言并不重大。

(d) 各年度计算价值披露会耗费大量时间及人力资源成本,需本公司员工投入大量时间及需充分协调各前20大未上市类债转股企业。由於未上市类债转股资产的计算价值对投资者而言不再重大或不再有意义,持续编制年度计算价值报告会对本公司造成过重负担。

结论

由於年度计算价值披露对於投资者变成无关连而且并不重要,且编制报告会对本公司造成过重负担,本公司自本公告日期起不再作出有关披露。

释义

於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联交所上市 (股份代号:1359)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股书」指本公司於2013年11月28日刊发的招股书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上市规则所界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