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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关於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的公告

2016-06-08 16:16:00

兹提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5年10月31日刊发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函及於2015年12月16日刊发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告(「表决结果公告」)。如表决结果公告中所披露,於2015年12月,本公司股东批准本公司於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资本补充类债券。

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覆

本公司早前已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於同意本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覆。根据《中国银监会关於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覆》(银监覆[2016]81号),本公司获准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除此以外,本公司亦於近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的批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6]第93号),本公司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

本公司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次债券发行後,将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二级资本债券的发行

根据中国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批准,本公司拟於近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於充实本公司二级资本,以提高本公司资本充足率,增强本公司的营运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本公司将於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後进一步披露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