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请参阅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就收购所发布日期为2015年8月27日、2015年9月15日、2015年12月18日、2016年2月24日及2016年5月27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月30日的通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收购已根据买卖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於2016年5月30日(「完成日」)完成。完成後,南商行成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就收购而言,信达金控、南商行及中银香港已於完成日订立过渡期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银香港须向南商行及南商中国提供若干过渡期支持服务以促进南商行及南商中国所有权的平稳过渡,自完成日起初步为期三年(或会延长)。
在收购中,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主财务顾问,瑞士银行香港分行为本公司联席财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