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十时十五分或紧随2016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结束之後(以较晚者为准)於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九号院1号楼十一层1111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1. 逐项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议案
1.1 发行优先股的种类
1.2 发行数量和规模
1.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4 存续期限
1.5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1.6 限售期
1.7 股息分配条款
1.8 强制转股条款
1.9 有条件赎回条款
1.10 表决权限制与恢复条款
1.11 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1.12 评级安排
1.13 担保安排
1.14 募集资金用途
1.15 上市╱交易安排
1.16 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决议有效期
1.17 本次境外优先股有关授权
暂停办理股东名册登记通告
本公司将於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起至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本公司H股股东如欲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须於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下午四时半或之前将股票连同股份过户文件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凡於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之股东有权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
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如下: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楼
1712–1716舖
上述议案的详情载於本公司2016年5月16日刊发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函。除另有指明外,通函已界定词语与本通告中具有相同涵义。
附注:
1. 本公司将於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至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凡於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拟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H股股东,最迟须於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舖)。
2. 有权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H股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理人无需为本公司H股股东,惟必须亲自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代表有关H股股东。
3. H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由H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倘H股股东为法人,委任文件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倘委任文件由H股股东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委任文件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4. H股股东必须於H股类别股东大会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委任表格、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後,H股股东届时仍可亲自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5. 拟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亲自或委任代理人)应於2016年6月9日(星期四)或之前将回条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传真:(852) 2865 0990)。
6.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因此,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内的所有议案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
7. H股类别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H股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理人)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H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8. 若属联名H股股东,则级别较高的H股股东所作出的投票(无论亲身或通过其委任代理人)将被接纳,而其他联名H股股东之投票将被排除;并且就此而言,级别的高低将取决於相关联名H股股东的名字在股东名册中所登记的前後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