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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告

2016-05-16 07:01:00

兹通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九时半於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九号院1号楼十一层1111会议室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及批准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3. 审议及批准201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 审议及批准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

5. 审议及批准201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6. 逐项审议及批准选举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6.1 审议及批准选举侯建杭先生连任执行董事

6.2 审议及批准选举臧景范先生连任执行董事

6.3 审议及批准选举陈孝周先生担任执行董事

6.4 审议及批准选举李洪辉先生连任非执行董事

6.5 审议及批准选举宋立忠先生连任非执行董事

6.6 审议及批准选举肖玉萍女士连任非执行董事

6.7 审议及批准选举袁弘女士连任非执行董事

6.8 审议及批准选举卢圣亮先生连任非执行董事

6.9 审议及批准选举张祖同先生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6.10 审议及批准选举许定波先生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6.11 审议及批准选举朱武祥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6.12 审议及批准选举孙宝文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7. 逐项审议及批准选举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7.1 审议及批准选举龚建德先生连任股东代表监事

7.2 审议及批准选举刘燕芬女士连任外部监事

7.3 审议及批准选举李淳先生连任外部监事

7.4 审议及批准选举张峥先生担任外部监事

8. 审议及批准聘请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特别决议案

9. 审议及批准授予董事会H股增发一般性授权方案

10. 逐项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议案

10.1 发行优先股的种类

10.2 发行数量和规模

1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0.4 存续期限

10.5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10.6 限售期

10.7 股息分配条款

10.8 强制转股条款

10.9 有条件赎回条款

10.10 表决权限制与恢复条款

10.11 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10.12 评级安排

10.13 担保安排

10.14 募集资金用途

10.15 上市╱交易安排

10.16 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决议有效期

10.17 本次境外优先股有关授权

11. 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作为报告文件

1. 听取独立非执行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暂停办理股东名册登记通告

本公司将於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起至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本公司H股股东如欲出席年度股东大会,须於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下午四时半或之前将股票连同股份过户文件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凡於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之股东有权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如下: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

1712–1716舖

上述议案的详情载於本公司2016年5月16日刊发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函。除另有指明外,通函已界定词语与本通告中具有相同涵义。

附注:

1. 本公司将於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至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凡於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H股及内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拟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H股股东,最迟须於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舖)。

2. 本公司将於2016年7月7日(星期四)至2016年7月12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凡於2016年7月12日(星期二)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H股及内资股股东将有权收取2015年度现金股息每10股人民币1.161元(含税)(须待股东於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如获批准,本公司2015年度现金股息预期将於2016年8月18日前後支付予於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内资股股东和H股股东。H股的股息以港币支付,港币实际发放金额按照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欲获派发2015年度现金股息的本公司H股股东,最迟须於2016年7月6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舖)。本公司H股除息前的最後一个交易日为2016年7月4日(星期一),并将於2016年7月5日(星期二)起除息。

代扣代缴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企业所得税(也称「预提所得税」,下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公司向名列於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15年年度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其应得之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

代扣代缴境外个人股东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後有关个人所得税徵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向H股个人股东派发2015年年度股息时,应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就此,本公司将按照如下安排为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

? 取得股息的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民或其他与中国签订10%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的居民,本公司派发2015年年度股息时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取得股息的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低於10%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的居民,本公司派发2015年年度股息时将暂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取得股息的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高於10%但低於20%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的居民,本公司派发2015年年度股息时将按相关税收协定规定的实际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取得股息的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20%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居民、与中国没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居民或其他情况,本公司派发2015年年度股息时将按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港股通投资者股息分配事宜

就本公司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本公司H股(「港股通」)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派发2015年度现金股息,本公司将现金股息派发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其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将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股息发放至相关港股通H股投资者。根据《关於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本公司应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比照个人投资者徵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股息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H股股东一致。如本公司H股股东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可向彼等的税务顾问谘询有关拥有及处置本公司H股股份所涉及的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及其他国家(地区)税务影响的意见。

3. 有权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理人无需为本公司股东,惟必须亲自出席年度股东大会以代表有关股东。

4.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由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倘股东为法人,委任文件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倘委任文件由股东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委任文件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5. 内资股股东最迟须於年度股东大会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委任表格、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H股股东必须将上述文件於同一期限内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後,股东届时仍可亲自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6. 拟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内资股股东(亲自或委任代理人)应於2016年6月9日(星期四)或之前将回条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H股股东(亲自或委任代理人)应将上述文件於同一期限内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传真:(852) 2865 0990)。

7.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因此,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内的所有议案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

8. 年度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理人)出席年度股东大会之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9. 若属联名股东,则级别较高的股东所作出的投票(无论亲身或通过其委任代理人)将被接纳,而其他联名股东之投票将被排除;并且就此而言,级别的高低将取决於相关联名股东的名字在股东名册中所登记的前後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