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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公告修订公司章程

2014-03-24 17:01:00

兹提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3年11月28日之招股说明书第VII-4页。根据2013年8月5日举行的股东大会,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经授权可以修改本公司的章程(「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文以反映由於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产生的股本结构的变化与注册资本的增加。

由於行使了超额配售权(详情请参见本公司於2013年12月30日之公告),本公司已修订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已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有关公司章程修订的详情如下:

第十八条

原第十八条修订并重新表述为: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36,256,690,035股,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向公司的发起人财政部发行25,155,096,932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9.38%。」

第十九条

原第十九条修订并重新表述为:

「公司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发行境外上市股份6,116,666,000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6.8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後,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36,256,690,035股,其中发起人财政部持有24,596,932,316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7.84%;境外上市股份11,659,757,719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2.16%。

公司发行的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托管。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主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属下的受托代管公司托管,也可以由股东以个人名义持有。」

第二十二条

原第二十二条修订并重新表述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256,690,035元。」

修订後的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www.cinda.com.cn)。

本公司股东应注意英文版公司章程为中文版的翻译文件。倘若中英文两个版本之间出现歧义及╱或不一致,应以公司章程的中文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