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临时股东大会代理人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Cinda Asset Management Co. Ltd.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359及04621(优先股))延长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及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谨订于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上午十时假座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九号院1号楼举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内第5至第7页。 如 阁下拟委任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将随附的代理人委任表格按其印列的指示填妥,并于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后,届时仍可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2024年7月4日目录 页次 释义....................................................1 董事会函件.................................................2 1.序言.................................................2 2.临时股东大会处理的事务................................3 3.延长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有效期...............3 4.临时股东大会.........................................4 5.推荐意见.............................................4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5 – i –释 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公司章程」指本公司不时修订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本)公司」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1359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指本公司将于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上午十时假座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九号院1号楼举行的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已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元」指人民币元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本公司的股份持有人 –1–董事会函件 China Cinda Asset Management Co. Ltd.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359及04621(优先股)) 执行董事:注册地址: 张卫东中国梁强北京市赵立民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九号院1号楼 非执行董事: 王绍双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陈晓武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号 独立非执行董事:友邦金融中心陆正飞12楼林志权汪昌云孙茂松史翠君 敬启者: 延长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及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1.序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提供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决议案的资料,使 阁下可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投票赞成或反对该决议案作出知情的决定。 –2–董事会函件 2.临时股东大会处理的事务 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供股东审议及批准的特别决议案为:延长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临时股东大会需要处理的事务已详列于本通函第5至第7页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3.延长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7月8日的通函及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的2022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方案及其相关事宜的详情。 本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举行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批准了《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方案》,同意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或高级管理层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本次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的授权有效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单独或共同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相关事宜(「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均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鉴于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将于2024年7月24日届满,为确保后续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现提请将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24个月。除上述延长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外,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7月8日的通函所披露的二级资本债券的其他详情维持不变,亦将继续有效。 该议案已经于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3–董事会函件 4.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谨订于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上午十时于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九号院1号楼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内。 为了确定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至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司H股股东如欲出席是次临时股东大会,须于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将股票连同股份过户文件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 凡于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之股东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适用之代理人委任表格随附于本通函,并登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 )。拟委任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H股股东,务请填妥代理人委任表格,并于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送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临时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5.推荐意见 董事会认为在临时股东大会通告载列供股东审议并批准的决议案符合本公司及股 东的整体最佳利益。因此,董事会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在临时股东大会提呈的决议案。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承董事会命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张卫东董事长谨启 2024年7月4日 –4–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China Cinda Asset Management Co. Ltd.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359及04621(优先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上午十时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九号院1号楼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延长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暂停办理股东名册登记通告 本公司将于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至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本公司H股股东如欲出席是次临时股东大会,须不迟于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将股票连同股份过户文件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凡于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之股东有权出席是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如下: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 1712-1716号舖 –5–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上述议案的详情载于本公司2024年7月4日刊发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函。除另有指明外,通函已界定词语与本通告中具有相同涵义。 承董事会命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张卫东董事长中国,北京 2024年7月4日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张卫东先生、梁强先生及赵立民先生;非执行董事王绍双先生及陈晓武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陆正飞先生、林志权先 生、汪昌云先生、孙茂松先生及史翠君女士。 –6–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附注: 1.本公司将于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至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凡于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H股及内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是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拟出席是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本公司H股股东,须不迟于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 2.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 任代理人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以代表有关股东。 3.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由股东或其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倘股东为法人,委任 文件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倘委任文件由股东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委任文件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4.内资股股东最迟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即香港时间 2024年7月23日(星期二)上午十时前)将临时股东大会代理人委任表格、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 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H股股东须将上述文件于同一期限内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后,股东届时仍可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在股东大会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因此,临时股东大会 通告内的所有议案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临时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的参会表决方式。 6.临时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股东(亲身或委任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7.若属联名股东,则级别较高的股东所作出的投票(无论亲身或通过其委任代理人)将被接纳,而其 他联名股东之投票将被排除;并且就此而言,级别的高低将取决于相关联名股东的名字在股东名册中所登记的前后顺序。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