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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202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2024-06-27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Cinda Asset Management Co. Ltd.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359及04621(优先股)) 202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在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九号院1号楼十一层1111会议室举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在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议案的详细内容,各位股东可参阅本公司发出日期为2024年6月5日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通函」)。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内所用的词语与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年度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执行董事、总裁梁强先生主持。本公司于年度股东大会当日之已发行普通股总股份数目为38164535147股,此乃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于年度股东大会上表决赞成、反对或弃权任何提呈之决议案的股份总数。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对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股份赋予其持有人权利出席年度股东大会但须根据上市 规则第13.40条于年度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赞成决议案。概无股东于通函中表明有意就于年度股东大会提呈之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4人,共持有代表本公司29960964823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04729%。根据公司章程及年度股东大会情况,年度股东大会之决议案无需由本公司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本公司优先股股东未出席会议。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1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内所载的议案以投票方式表决并全部获得通过。投票结果如下: 赞成反对弃权序号会议审议事项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2993748382399.921628142620000.04760292190000.030770 报告 2.审议及批准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2993748382399.921628142620000.04760292190000.030770 3.审议及批准2022年度董事薪酬清2995599682399.98341814380000.00480035300000.011782 算方案 4.审议及批准2022年度监事薪酬清2995599682399.98341814380000.00480035300000.011782 算方案 5.审议及批准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2993748382399.921628142620000.04760292190000.030770 案 6.审议及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2995599682399.98341814380000.00480035300000.011782 案 7.审议及批准2024年度资本性支出2995599682399.98341814380000.00480035300000.011782 投资预算 8.审议及批准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2994317282399.940616142620000.04760235300000.011782 事务所特别决议案 9.审议及批准2024年度对外捐赠计2995728582399.98772126790000.00894110000000.003338 划作为报告文件 1.听取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度述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职报告 2.听取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听取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报告 2股东代表韦廷煌先生和王昊轩先生,本公司监事宫红兵女士、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 务所刘璐律师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朱宇担任年度股东大会的计票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担任年度股东大会的监票人。 以下董事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张卫东先生,梁强先生,赵立民先生,王绍双先生,陈晓武先生,陆正飞先生,林志权先生,汪昌云先生,孙茂松先生及史翠君女士。 派发末期股息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已于年度股东大会获股东正式批准。有关议案的全文,请参阅通函。 本公司2023年度末期股息将于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前后派发予2024年7月8日(星期一)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股东。2023年度末期股息以人民币计价和公布,为每10股人民币0.4576元(含税),现金股息总额约人民币17.46亿元。H股的股息以港币支付,港币实际发放金额按照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即1港元=0.912278元人民币。因出现无意文书错误,本公司2024年6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告中的本公司每股H股应得现金股息谨此更正为0.050160港元(含税)。 为确定有权收取2023年度末期股息之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2024年7月3日(星期三)至2024年7月8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欲获派发 2023年度现金股息的本公司H股股东,最迟须于香港时间2024年7月2日(星期二)下午 四时三十分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本公司H股除息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并将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起除息。 代扣代缴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23年年度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其应得之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收协定或安排有权享有优惠税率的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可自行或通过委托代理人或代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预扣款项。 3代扣代缴境外个人股东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向H股个人股东派发2023年年度股息时,按10%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但是H股个人股东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地区)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或安排的,按相关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相关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的税率低于10%的,本公司暂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H股个人股东可相应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港股通投资者股息分配事宜 对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本公司H股股票(「港股通」)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派发2023年度现金股息,本公司将现金股息派发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其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将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股息发放至相关港股通H股投资者。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和《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本公司应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对内地企业 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股息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H股股东一致。 如本公司H股股东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可向彼等的税务顾问咨询有关拥有及处置本公司H股股份所涉及的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及其他国家(地区)税务影响的意见。 承董事会命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张卫东董事长中国,北京 2024年6月26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张卫东先生、梁强先生及赵立民先生; 非执行董事王绍双先生及陈晓武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陆正飞先生、林志权先生、汪昌 云先生、孙茂松先生及史翠君女士。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