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更新)

2024-06-05 00:00:00

EF001 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发行人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359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不适用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04621优先股 公告标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更新)公告日期2024年6月5日公告状态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更新股东批准日期、除净日、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之最后时限、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及记录日期股息信息股息类型末期股息性质普通股息财政年末2023年12月31日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2023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10 股 0.4576 RMB股东批准日期2024年6月26日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HKD, 金额有待公布汇率有待公布除净日2024年6月28日 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16:30文件之最后时限2024年7月2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由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8日记录日期有待公布股息派发日2024年8月16日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712-1716号舖 合和中心17楼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皇后大道东183号湾仔香港 第 1 页 共 2 页 v 1.1.1EF001代扣所得税信息 宣派之股息所适用之代扣所得税(包括股东类型及适用的税率)载列于下表。有关进一步详情请见公司日期为2024年3月26日的2023年年度业绩公告-“9.2盈利与利润分配”部分。 股东类型税率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如适用)非个人居民(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对于H股个人股东,本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在支付2023年度股息时,应按10%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地区)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 非居民企业(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对于非中国居民企业H股股东,本公司统一按10%税率代扣代缴其股息的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收协定或安排有权享有优惠税率的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可自行或通过委托代理 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预扣款项。 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20%对内地个人投资者,本公司应按照通投资本公司H股股票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 地证券投资基金,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其自行申报缴纳。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不适用其他信息其他信息不适用发行人董事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张卫东先生、梁强先生及赵立民先生;非执行董事王绍双先生及陈晓武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陆正飞先生、林志权先生、汪昌云先生、孙茂松先生及史翠君女士。 第 2 页 共 2 页 v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