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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2024-06-03 00:00:00

建议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告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 为践行良好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外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经招标采购程序及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期限自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该建议聘请事宜须待本公司股东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批准后方告生效。本公司现任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合称「普华永道」)的聘用期限将于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已确认,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概无任何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董事会亦确认,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普华永道并无任何意见分歧或未决事宜,且无任何有关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董事会谨此就普华永道所提供之专业服务及支持表示谢意。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进一步详情的通函,连同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将适时刊发予本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