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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订立股权认购协议

2021-12-24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1年12月24日,本公司,作为增资认购方之一,与目标公司、其他增资认购方及其他现有股东订立股权认购协议。根据股权认购协议,目标公司向全体增资认购方增发注册资本人民币220亿元。其中,本公司将出资人民币60亿元,以现金方式认购目标公司20.000%股份权益。增资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300亿元,本集团将持有目标公司24.003%股份权益。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于25%,故订立股权认购协议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而须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及公佈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订立股权认购协议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股权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详情之通函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交割须待股权认购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