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兹提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9月8日之董事提名公告(「该公告」)、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之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函及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之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告(「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告」),内容有关提名及选举陈晓武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内所使用的词语与该公告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公告所披露,陈晓武先生之本公司董事的委任须待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获得中国银保监会对其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后方会生效。如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告所披露,有关委任已于2021年9月29日所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批准。本公司亦于近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陈晓武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资格的批覆(银保监覆[2021]935号)。据此,陈晓武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其董事委任于2021年12月2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同时,陈晓武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陈晓武先生的详细资料如下:
陈晓武先生,1965年出生。1987年8月至2002年9月先后担任财政部教育司干部、副主任科员,人事教育司主任科员、综合处司秘书(副处长级)、司秘书(正处长级)。1997年10月至1998年10月在河北省三河市挂职锻炼任市长助理。2002年9月至2016年7月历任香港紫荆杂誌社财务经理(正处长级)、总经理(副司长级)。2016年7月至2021年1月先后担任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及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副主任(副司长级)。2021年1月起至今担任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副主任、一级巡视员。陈先生1987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现为江西财经大学)财会系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南澳大利亚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陈先生具有会计师职称。
陈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的任期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三年任期届满时止,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陈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但不在本公司领取任何董事袍金或薪酬。除上文披露者外,陈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没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于本公告日期,陈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具《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赋予之涵义),亦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先生确认,概无与彼委任有关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留意,亦无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须予披露之任何其他资料。
非执行董事辞任
董事会宣佈,其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徐珑先生的辞职报告。徐珑先生因工作变动提出辞任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徐珑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徐珑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须知会本公司股东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谨此对徐珑先生任期内为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