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1年11月17日,本公司,作为投资者之一,与其他投资者分别与中国华融订立股份认购协议。根据股份认购协议,中国华融拟向全体投资者合计发行不超过(含)39,215,686,272股内资股及不超过(含)1,960,784,313股H股,实际发行数量以监管机构批覆为准,每股面值均为人民币1元。因此,本次发行股份的总面值不超过(含)41,176,470,585元。其中,本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含)3,921,568,627股内资股,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中国华融3,921,568,627股内资股股份,占中国华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4.89%。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于25%,故订立股份认购协议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而须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及公佈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订立股份认购协议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审议及批准本次投资及相关授权的议案之通函预期将于2021年11月17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交割须待股份认购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