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8月9日之提名监事公告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提名甄庆贵先生及蔡小强先生担任本公司外部监事。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内所用的词语与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委任监事
经本公司股东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甄庆贵先生及蔡小强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外部监事,任期为自2021年8月27日起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甄庆贵先生及蔡小强先生的简历信息如下:
甄庆贵先生,1965年出生。现任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副董事长、大要案研究中心主任、风控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航发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中国免税品(柬埔寨)有限公司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案例研究指导(北京)基地咨询委员会专家,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1987年至1995年担任首钢总公司法律事务处法律顾问。198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同时获得哲学学士及法律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法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芝加哥肯特法学院,获知识产权法硕士学位。
蔡小强先生,1961年出生。现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长讲座教授及协理副校长、深圳市大数据研究院副院长及智慧城市、交通和物流大数据实验室主任、深圳市物联网智能系统与无线网络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蔡先生是国际系统与控制科学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计划特聘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类)获得者、广东省珠江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A类人才、香港工程师学会会士。2021年获工业工程及运营管理国际学会杰出教授奖。1982年毕业于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自动控制专业,获学士学位;198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控制理论专业,获硕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系统工程专业,获博士学位;1989至1991年在英国剑桥大学及贝尔法斯特女皇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
甄先生及蔡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其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监事薪酬清算方案将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本公司监事具体薪酬可参考本公司年报。
除上述所披露外,甄先生及蔡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其他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没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于本公告日期,甄先生及蔡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具《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赋予之涵义),亦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甄先生及蔡先生分别确认,概无与彼委任有关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留意,亦无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须予披露之任何其他资料。
监事退任
由于任期届满,刘燕芬女士及李淳先生自2021年8月27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外部监事。
刘燕芬女士及李淳先生已确认其与监事会并无不同意见,亦无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刘燕芬女士及李淳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为本公司监事会运作及公司治理建言献策。本公司对刘燕芬女士及李淳先生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致以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