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霸王集团授出购股权

2012-02-07 18:02:00

霸王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根据其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授出合共1,500,000份购股权以认购股份,惟须待承授人接纳,方可作实。

-------------------------------------------------------------------------------------------

本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刊发。

霸王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授权日」)根据其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授出合共1,500,000份购股权(「购股权」)予一名於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子公司」)工作的的全职员工(「承授人」),以认购合共1,500,000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惟须待承授人接纳,方可作实。

各份购股权赋予购股权持有人权利认购合共1,500,000股份, 於有关购股权获行驶时,以行使价每股股份1.00港元认购一股股份,行使价为以下价格中最高者:(1)每股股份的面值;(2)於授出日期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出的日报表所报的每股股份收市价每股股份1.00港元;及(3)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的日报表所报的每股股份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0.978港元。

承授人须按照下文所载分五批行使购股权:

1. 於承授人加入子公司日期后第一周年後的任何时间行使授予的最多达20%的购股权;

2. 於承授人加入子公司日期后第二周年後的任何时间行使授予的额外最多达20%的购股权;04/4678436_4 2

3. 於承授人加入子公司日期后第三周年後的任何时间行使授予的额外最多达20%的购股权;

4. 於承授人加入子公司日期后第四周年後的任何时间行使授予的额外最多达20%的购股权;

5. 於承授人加入子公司日期后第五周年後的任何时间行使授予的余下20%的购股权。

购股权只可由承授人在授权日起计算的十年期内行使(「购股权期间」),并将在购股权期间终结时到期。

购股权只归属予完全符合授出函中所述的赋予条件的承授人。除非所有条件得到满足,否则授出购股权将会失效。

承授人既不为本公司的董事、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也不为彼等之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