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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集团 全球发售

2009-06-22 08:48:00

全球发售

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 : 700,000,000股股份(视乎超额配股权

 行使与否)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 70,000,000股股份(可予调整)

国际配售股份数目 : 630,000,000股股份(可予调整及视乎超额

 配股权行使与否)

最高发售价 : 每股香港发售股份2.38港元(于申请时

 须以港元缴足,并可予退还),

 另加1%经纪佣金、0.004%证监会交易

 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面值 : 每股股份0.10港元

股份代号 : 1338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根据全球发售已发行及将予发行的股份(包括本公司因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可能发行的任何额外股份),以及如招股章程附录五所述因根据行使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已授出的购股权及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的购股权而可能发行的任何股份上市及交易。预期股份将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三日(星期五)开始在联交所主板交易。股份将以每手2,000股股份买卖。待股份获准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交易,且符合香港结算的股份收纳规定後,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自上市日期或香港结算决定的其他日期起,可在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清算及结算。联交所参与者之间于任何交易日的交易须于任何交易日後第二个营业日(定义见上市规则)于中央结算系统内进行结算。中央结算系统的所有活动均须依据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仅会按照招股章程及申请表格所载的条款及条件予以考虑。

本公司按最高发售价初步提呈70,0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以供香港公众认购,占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发售的发售股份总数的10%,并同时根据国际配售初步提呈630,000,000股股份(可予调整及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香港公开发售与国际配售之间的股份分配,可按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一节「香港公开发售」一段所述予以调整。

就分配目的而言,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可供认购的股份总数(经计入下述任何重新分配)将分为两组:甲组35,000,000股股份及乙组35,000,000股股份。甲组的股份将按公平基准分配予有效申请认购价总额为5百万港元(不包括应付的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香港联交所交易费)或以下的股份的成功申请人。乙组的股份则会按公平基准分配予有效申请认购价总额为5百万港元以上(不包括应付的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香港联交所交易费)的股份的成功申请人。申请人务请注意,甲组的申请及乙组的申请可能有不同分配比例。倘若一组(而非两组)的股份认购不足,则多出的香港发售股份将转拨至另一组,以满足该组的需求,并作出相应分配。仅就本段而言,股份的「认购价」指申请认购股份时应付的价格(无论最终厘定的发售价为何)。申请人仅可获分配甲组或乙组而非两组股份。

就全球发售而言,本公司有意向国际包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可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包销商行使。根据超额配股权,联席全球协调人将有权自国际配售协议订立日期起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最後日期起计30日(预计为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六))内随时行使有关权利,要求我们按发售价配发及发行最多合共105,000,000股额外股份,占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15%,以(其中包括)应付国际配售的超额分配(如有)。倘若行使超额配股权,本公司将会于报章刊发公布。

发售价预期由联席账簿管理人(代表包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投资协定。定价日预期约为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五),并无论如何不迟于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日)。发售价将不高于每股发售股份2.38港元,预期亦不会低于每股发售股份1.95港元。除非于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最後日期当日上午前任何时间另有公布(详见下文),否则发售价预期将定于招股章程所述的发售价范围内。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于申请时须支付每股股份最高发售价2.38港元连同1%经纪佣金、0.004%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根据有意投资的专业、机构及其他投资者在累计投标定价过程中表示的认购意向,倘若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认为合适,并获得本公司同意後,则可于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最後日期上午前随时将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及╱ 或指示发售价范围下调至低于招股章程所载的数目或范围。在此情况下,我们将会在作出该调减的决定後尽快而无论如何不会迟于提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最後日期当日上午,在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刊登有关调减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及╱ 或指示发售价范围的公布。该公布亦可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ww.bawang.com.cn 查阅。待该公布发出後,发行股份的数目及╱或经修订发售价范围将为最终及不可推翻的,而发售价待本公司同意後将会定于该经修订发售价范围内。上述通告亦将会确认或修订(倘若适用)目前招股章程「概要」一节所载的发售统计数字,以及可能因上述调减而更改的任何其他财务资料。倘若认购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已递交,则即使如上文所述调减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发售价范围,该等申请亦不得于其後撤回。倘若于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最後日期当日上午或之前并无于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刊登有关调减招股章程所述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发售价范围的任何公布,则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发售价(倘若经本公司议定)将于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厘定为少于招股章程所述的发售股份数目或发售价范围以外。倘若本公司与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未能就发售价达成协议,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

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须待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 — 「香港公开发售的条件」一节所述各项条件达成後方可被接纳。倘若有关条件未能于指定日期及时间前达成或获豁免,则根据香港公开发售自申请人收取的所有申请款项将按申请表格「退还款项」一节及招股章程「如何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 — 结果公布;寄发╱领取股票及退还支票 — 退回申请款项」一节的条款不计利息退还。

申请人如欲以本身名义获配发香港发售股份,应(i)填妥并签署白色申请表格,或(ii)通过白表 eIPO 服务供应商指定网站 www.eipo.com.hk 以白表 eIPO 服务提交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欲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获配发及发行的香港发售股份,并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寄存于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彼等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则应(i)填妥并签署黄色申请表格(黄色申请表格连同招股章程可于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期间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前往香港德辅道中199号维德广场二楼香港结算存管处服务柜台或向阁下的股票经纪(可能备有该等申请表格及招股章程)索取);或(ii)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

务请注意,重复或疑属重复的申请及超过香港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70,000,000股股份50%(即35,0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以上的申请将会被拒绝受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提出申请的人士亦将须于其递交的申请表格内作出承诺及确认,其及其为该等人士利益提出申请的任何人士并无表示有意或已认购,且亦不会表示有意或将认购国际配售项下的任何股份;而倘若上述承诺及╱或确认遭到违反及╱或失实(视乎情况而定),或其已经或将会根据国际配售获配售或分配发售股份,则有关申请人的申请将被拒绝受理。如支票或银行本票在首次过户时未能兑现,有关申请将被拒绝受理。

招股章程连同白色申请表格可于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期间的办公时间在以下地点索取︰

1.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任何参与者;

2.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

皇后大道中1号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总行大厦15楼;

3. 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

香港

九龙

柯士甸道西1号

环球贸易广场8楼

4. 交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

德辅道中68号

万怡大厦9楼

5. 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香港

金钟道88号

太古广场第2座

34楼3408室

6.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

德辅道中71号

永安集团大厦19楼

7. 汇富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香港

中环夏懿道10号

和记大厦5楼

8.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下列任何一间分行:

分行名称 地址

港岛区 香港总行 香港皇后大道中1号

德辅道中分行 德辅道中141号中保集团大厦

德辅道西分行 德辅道西40–50号西区中心大厦

北角分行 北角英皇道306–316号云华大厦地下

熙华大厦分行 湾仔轩尼诗道71–85B熙华大厦地下

太古城中心分行 太古城中心第1期065号舖

九龙区 观塘分行 观塘裕民坊1号

淘大花园分行 九龙牛头角道77号淘大商场第2期地下G193–200及203号舖

旺角分行 旺角弥敦道673号

弥敦道238号分行 九龙弥敦道238号地下1–3号舖及1楼1号舖

黄埔花园分行 九龙黄埔花园第4期商场地下G6及6A号舖

新界区 连城广埸分行 沙田车站围连城广埸38–46号舖

屯门市广场分行 屯门市广场第二期高层地下1号舖

大埔分行 大埔广福道54–62号

元朗分行 元朗青山公路150–160号元朗汇丰大厦地下

填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所有资料後(注明抬头人为「汇丰代理人(香港)有限公司 — 霸王国际公开发售」的支票或银行本票须紧钉在申请表格上)必须于下列日期及时间内投入上述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任何分行的特备收集箱: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三十分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三十分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三十分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四) — 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

通过白表 eIPO 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于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起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三十分期间,或招股章程中「如何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 — 提出申请的时间 — 恶劣天气对开始登记申请的影响」一段所述的较後时间及日期前递交(每日二十四小时,截止申请日期当日除外),通过指定网站www.eipo.com.hk 向白表 eIPO 服务供应商递交申请。完成全数缴付有关申请的申请款项的截止时间为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四)(即截止申请日期)中午十二时正,或若该日不办理申请登记,则于招股章程「如何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 — 提出申请的时间— 恶劣天气对开始登记申请的影响」下所述时间和日期办理。于递交申请最後日期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後,申请人将不得透过白表 eIPO 服务供应商递交申请。倘若阁下于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前已经递交申请并已透过网站取得申请参考编号,则阁下将获准继续办理申请程序(须悉数支付申请款项),直至递交申请最後日期中午十二时正截止办理申请登记为止。

投资者亦可按下列方式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

1. 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致电(852) 2979 7888 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或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https://ip.ccass.com)(根据香港结算「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不时生效的程序)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倘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前往香港德辅道中199号维德广场二楼的香港结算客户服务中心填写输入要求表格,则香港结算亦可代表彼等输入电子认购指示。招股章程亦可在香港结算客户服务中心索取;

2. 并非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申请人可指示其经纪或托管商(为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或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以代表申请人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

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并已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或白表 eIPO 内表示有意亲自领取发售股份股票(如适用)及╱或退款支票(如适用)的人士,可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星期四)(或本公司于报章公布寄发╱领取发售股份股票╱退款支票的任何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前往本公司的香港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领取发售股份股票(如适用)及╱或退款支票(如适用)。选择亲自领取的个人申请人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其领取。选择亲自领取的公司申请人必须由授权代表携同该公司正式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领取。个人申请人与公司代表(如适用)必须在领取时出示本公司的香港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未获领取的发售股份股票及退款支票(如适用)将以平邮方式寄往有关申请表格上注明的地址,或向指定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所作申请指示中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倘若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递交申请,其退款将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星期四)存入有关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指定银行账户。

就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或白表 eIPO 申请少于1,0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或阁下已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而并无表示亲自领取,其发售股份股票(如适用)及╱或退款支票(如适用)将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星期四)以平邮方式寄往申请表格所示地址,或向指定白表 eIPO 服务供应商所作申请指示中注明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中央结算系统结算╱托管商参与者可于下列日期及时间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 — 上午八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 上午八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四) — 上午八时正(1)至中午十二时正

(1) 香港结算可在事先通知中央结算系统结算╱托管商参与者後,不时决定更改上述时间。

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于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期间(每日二十四小时,截止申请当日除外),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根据招股章程及申请表格所载的条款及条件,已填妥的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或白表 eIPO 服务供应商发出的电子认购指示,必须在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四)(或如招股章程「如何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 — 提出申请的时间 — 恶劣天气对开始登记申请的影响」一节所述,倘香港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则为其他较後日期)中午十二时正前接获。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如何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一节。

认购申请将于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四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正开始进行登记(或当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则于招股章程「如何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一节所述的其他较後日期)。

预期发售价、香港公开发售的认购意向、国际配售的参与程度及根据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发售股份分配基准,将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星期四)于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刊登,及于本公司的网站 www.bawang.com.cn 及香港联交所的网站 www.hkexnews.hk 公布。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以及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如适用)将会按招股章程「如何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 —结果公布;寄发╱领取股票及退还支票」一节所述的各种渠道公布。

我们将按以下列明时间、日期及方式宣布根据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结果及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

. 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可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起至二零零九年七月八日(星期三)午夜十二时正,全日二十四小时载于我们指定的分配结果网站 www.iporesults.com.hk 或透过本公司的网站 www.bawang.com.cn 内的超连结所连接的香港公开发售分配结果网站 www.iporesults.com.hk 以供查询。用户须输入其申请上提供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以查询彼等各自的分配结果;

. 香港公开发售分配结果可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星期四)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bawang.com.cn 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 之公布内;

. 分配结果可透过致电我们的香港公开发售热线查询。申请人可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星期四)至二零零九年七月五日(星期日)上午九时正至晚上十时正,致电28628669查询其申请是否成功及获分配的发售股份数目(如有);及

. 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星期四)至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星期六),在各分行及支行的营业时间内,于所有收款银行的分行及支行查阅载有分配结果的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地址载于「如何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 — II. 使用申请表格申请 — 索取申请表格的地点」一节。

倘若阁下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而申请获全部或部分接纳,则阁下的股份股票将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义发行,并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星期四)或(倘若发生若干突发事故)于香港结算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的营业时间结束时,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于阁下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任何股份户口(代表阁下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或根据阁下的申请指示)。倘若阁下通过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交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将记存于阁下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股份户口,则可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核阁下获配发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倘若阁下已指示一名中央结算系统结算╱托管商参与者代表阁下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亦可查核应付予阁下的退还款项)。倘若阁下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名义提出申请,阁下应查阅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星期四)刊发的香港公开发售结果公布(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递交申请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亦可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查核申请结果),如有任何差误,须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星期四),或香港结算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指定的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通知香港结算。紧随香港发售股份存入阁下的账户後,阁下可以通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香港结算公布不时生效的「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核阁下的账户最新结余及退款金额。香港结算亦会向阁下提供活动结单,列明记存于阁下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倘若阁下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交申请)存入阁下指定银行账户的退还款项(如有)。

倘若阁下的认购申请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本公司将不计利息向阁下退还全数或部分(如适用)的申请款项,包括有关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倘若最终厘定的发售价低于申请时初步支付的最高发售价每股2.38港元(不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则本公司会将多缴申请款项,连同有关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不计利息退还阁下。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白表eIPO服务提交认购申请的申请人,所有退款将按照申请表格上「退还款项」所载的条款及招股章程「如何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 — 结果公布;寄发╱领取股票及退还支票」一节,以「只准入抬头人账户」方式划线开出支票,并以申请人(或如阁下为联名申请人,则在阁下申请表格上或白表eIPO的认购申请中排名首位申请人)为抬头人。倘若阁下申请少于1,0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或倘若阁下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但并未于申请表格上表示将亲自领取退款支票,则退款支票将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星期四)以平邮方式寄往阁下申请所注明地址(如属联名申请人,则寄往阁下申请上排名首位申请人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阁下承担。倘若阁下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阁下的退款(如有)将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星期四)存入阁下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存入为阁下提出是项申请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指定银行账户。

股票仅在全球发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包销协议并无根据其条款终止的情况下,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三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权利凭证。

本公司将不会发行任何临时权利凭证,亦不会就已付申请款项发出任何收据。预计股份将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三日(星期五)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交易。股份将以每手2,000股股份买卖。股份代号为1338。

发售股份并无亦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且不得于美国境内发售、出售、抵押或转让,惟可根据144A规则或来自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的另一项豁免,向合资格机构买家发售、出售、抵押或转让,或根据S条例于美国境外进行发售、出售、抵押或转让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