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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及委任委员会成员

2023-06-02 00:00:00

成立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及委任委员会成员 霸王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环境、社会及管治」或「ESG」)委员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日成立。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责任包括: (a) 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的相关事宜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促进本集团以负责任及可持续发展的方式营运,为现在及未来持份者带来裨益; (b)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或其他监管机构不时的规定,监督本集团的环境、社会及管治表现,尤其是环境、社会及管治事项的策略、汇报及管治架构方面; (c) 检讨及批准由ESG工作组提出的与环境、社会及管治的策略、目标及指标 和监察相关进度,并适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作批准; (d) 监督本集团的环境及社会影响及相关环境、社会及管治问题风险的评估,并就任何重大问题向董事会报告; (e) 在本集团的战略目标背景下,识别及评估与环境、社会及管治及气候相关的风险及机遇,包括董事会为实现本集团的战略目标而愿意承担的与环境、社会及管治有关的重大风险的程度,并确保与环境、社会及管治有关的适当及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到位; (f) 厘定本集团的重大环境、社会及管治事项,并向董事会报告; (g) 处理由ESG工作组向ESG委员会上报的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事项; (h) 每年检讨及确认由ESG工作组提交的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政策;(i) 与董事会辖下其他相关委员会紧密合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提名委员会、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及 (j) 审阅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并提交董事会以作批准。 王琦博士获委任为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主席,而陈正鹤先生、张建荣先生及刘婧博士获委任为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由二零二三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职权范围以及董事最新名单及董事角色及职能(包括各董事会委员会的组成)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