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租赁协议之修订
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霸王广州就修订二零二一年租赁协议条款签署了二零二二年补充租赁协议:(1)将霸王广州于霸王工业园内承租的作为本集团生产厂房、办公司场所及员工宿舍的租赁场所面积从49,928.17平方米减少至37,997.70平方米;及(2)月租金相应减少,即从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的月租金降为人民币829,542元,从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的月租金降为人民币943,699元。
根据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生效之修订,本集团二零二一年租赁协议(经二零二二年补充租赁协议修订)项下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确认的使用权资产预计将减少约人民币10.4百万元。上市规则影响
本公告亦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36条和第14A.35条之附注所刊发,二零二一年租赁协议之修订构成对之前已披露的关联交易条款之变更。
由于二零二二年补充租赁协议係遵循正常的商业条款所签署,以及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变动的适用百分比超过0.1%但少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二零二二年补充租赁协议须符合报告和公告之要求规定,但将豁免通函(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建议)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