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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派发2023年年度股息

2024-06-28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EW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01336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及派发2023年年度股息 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召集,由本公司董事长杨玉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本公司A股股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被本公司委任为本次会议的监票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以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非执行董事胡爱民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本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公司于本次会议召开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119546600股,其中A股及H股分别为 2085439340股及1034107260股,此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于本次会议上 投票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股份总数。 -1-就本公司董事所知、所得资料及所信,所有股东于本次会议上就提呈决议案进行投票时,未受任何限制。概无任何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本次会议但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且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于本次会议上就任何决议案放弃表决权。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27 其中:A股股东人数 26 H股股东人数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67377331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375520763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91856568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243755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4.093612 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150143议案审议情况 已于本次会议上所提呈之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及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 1.审议及批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155841673799.42830776516950.48818413088990.083509 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155854373799.43640975246950.48008213088990.083509 议案 3.审议及批准关于2023年度董事尽职报告155856013799.43745675082950.47903513088990.083509 的议案 -2-票数及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 4.审议及批准关于2023年度监事尽职报告155854373799.43640975246950.48008213088990.083509 的议案 5.审议及批准关于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155854373799.43640975246950.48008213088990.083509 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 审议及批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A股╱H 1558560137 99.437456 7508295 0.479035 1308899 0.083509 股)的议案 7.审议及批准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的议案155856013799.43745675082950.47903513088990.083509 8.审议及批准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的156638823199.9368953538000.0225726353000.040533 议案 9.审议及批准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156638863199.9369203534000.0225476353000.040533 相关安排的议案 10.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156399054599.78392027514860.1755476353000.040533 务所的议案 由于赞成票数均超过二分之一,前述的每项议案均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票数及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特别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 1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42516920590.9270011395908468.90601426172800.16698512.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156638713199.9368243549000.0226436353000.040533则》的议案 13.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143050314591.2673111358822068.6694009919800.063289 的议案 -3-票数及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特别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 14.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156638713199.9368243549000.0226436353000.040533 的议案 由于赞成票数均超过三分之二,前述的每项议案均作为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有关议案的全文,请参阅本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发布的本次会议通函。 派发2023年年度股息 于本次会议,《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已获股东正式批准。有关议案的全文,已载列于本公司2024年5月27日发布的本次会议通函。 本公司将于2024年8月9日向于2024年7月18日当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全体H股股东 派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股息(「2023年年度股息」)。 2023年年度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派,为每股人民币0.85元(含税),按本公司目前已发行 股份3119546600股计算,2023年年度股息总计约为人民币26.52亿元(含税),约占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满足了《公司章程》中关于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H股的股息以港币支付,人民币与港币的兑换牌价为本公司本次会议批准派发股息之日(即2024年6月28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 币中间价的算术平均值,即港币1元兑人民币0.912424元,以此计算的本公司H股的2023年年度股息为每股港币0.93158444元(含税)。 为了确定有权收取2023年年度股息的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8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H股股东如欲收取2023年年度股息,须于2024年7月12日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 4 -楼1712-1716号舖。本公司H股除息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4年7月10日,并将于2024年 7月11日起除息。 代扣代缴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23年年度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企业所得税。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其应得之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 任何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并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或外地)法律成立但实际 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或希望适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及《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有关规定,如不希望本公司代扣代缴上述10%的企业所得税,请在2024年7月12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向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呈交一份由有资格在中国大陆执业的律师出具 确认其具有居民企业身份的法律意见书(须加盖该律师事务所公章)及营业执照(副本)扫瞄件,或财税[2018]102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中列明的相关资料,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中列明的相关资料。经本公司转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本公司将对多扣缴税款予以退还。 代扣代缴境外个人股东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5-2019年第3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向H股个人股东派发2023年年度股息时,应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但是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及中国内地(「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就此,本公司将按照如下安排为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 * 取得股息的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民或其他与中国签订10%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的居民,本公司派发2023年年度股息时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取得股息的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低于10%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的居民,本公司派发2023年年度股息时将暂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任何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并希望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有关规定,如不希望本公司代扣代缴前述10%的个人所得税,请在2024年7月12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向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呈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中列明的相关资料。经本公司转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本公司将对多扣缴税款予以退还。 * 取得股息的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高于10%但低于20%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的居民,本公司派发2023年年度股息时将按相关税收协定规定的实际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6 -* 取得股息的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20%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居民、与中 国没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居民或其他情况,本公司派发2023年年度股息时将按 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任何因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而无法适用上述政策规定的,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本公司将依法代扣代缴登记日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股东的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H股股东,在2023年年度股息派发完毕后,如需办理退税的,需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有关规定,可以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沪股通与港股通投资者末期股息分配事宜 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港股通」),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者。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7-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 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H股股东一致。 如本公司H股股东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可向彼等的税务顾问咨询有关拥有及处置本公司H股股份所涉及的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及其他国家(地区)税务影响的意见。 收款代理人 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香港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将代H股股东收取本公司宣派的2023年年度股息。2023年年度股息将由收款代理人支付,有关股息单将由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或之前,以平邮寄予有权收取2023年年度股息的H股股东,而邮递风险由该等股东自行承担。 本公告不适用于本公司A股股东的2023年年度股息发放。有关向本公司A股股东派发2023年年度股息的安排详情,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公告。 -8-律师见证情况本公司委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杨敏及刘向育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承董事会命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杨玉成董事长 中国北京,2024年6月28日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为杨玉成;执行董事为张泓;非执行董事为杨毅、何兴达、杨雪、胡爱民和李琦强;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马耀添、赖观荣、徐徐和郭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