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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员会有关取消上市地位的决定

2023-03-28 00:00:00

上市委员会有关取消上市地位的决定

本公告乃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日、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二零二二年九月二日、二零二二年九月五日、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及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集团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财务业绩、本公司股份在联交所暂停买卖、本公司之两间下属公司(即辽阳忠旺精制铝业有限公司及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复牌指引(「复牌指引」)、延迟刊发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及寄发年报、额外复牌指引(「额外复牌指引」)、延迟刊发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及寄发中期报告、本公司十四家中国附属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法院受理重整申请、针对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的实质合併重整申请、关于复牌进度的季度最新消息、法院裁定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实质合併重整、针对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针对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及继续暂停买卖以及法院裁定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上市委员会的决定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联交所发出函件并通知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市委员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决定取消本公司股份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除牌决定」)。本公司股份(「股份」)最后上市日为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取消上市地位乃由于本公司无法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前满足联交所规定的复牌指引及额外复牌指引以及未能恢复股份买卖。

本公司将不会就上市委员会作出的除牌决定申请覆核。

取消上市地位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联交所致函本公司告知股份的最后上市日期将为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最后上市日期」),而股份的上市地位将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上午九时正起被取消。

对股东之影响

本公司所有股东(「股东」)及本公司投资者务请注意,在最后上市日期后,虽然股份的股票将仍然有效,但股份将不再于联交所上市及不可于联交所买卖。其后,本公司将不再受上市规则规管及本公司的公告将不再刊发于联交所网站。

维持香港股东名册

于最后上市日期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将继续存置本公司的香港股东名册(「香港股东名册」),直至另行通知。

本公司任何股东如欲以出售或其他方式转让其股份或以最终实益拥有人或新代名人名义在香港股东名册重新登记股份,须将转让人及受让人妥为签署的转让文据正本及相关股份的股票正本,递交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股东如对股份取消上市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徵询适当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