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于2024年6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8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谷澍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名庄毓敏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庄毓敏女士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本行章程规定的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庄毓敏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相关文件并现场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提名庄毓敏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会议决定提名庄毓敏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庄毓敏女士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尚须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职资格,董事任期三年,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计算。 庄毓敏女士的简历如下: 庄毓敏女士,1962年7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教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研究生院副院长,全国首届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苏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挂职),福建省闽江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庄毓敏女士于任职期间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领取津贴。本行将于每年年报及有关公告中披露董事薪酬。 庄毓敏女士确认其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独立性标准。董事会经审核其履历及按上市规则对独立性要求的评估后信纳庄毓敏女士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之独立性。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庄毓敏女士于过往三年概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出任董事,亦无于本行的集团成员担任任何职位。庄毓敏女士概无与本行的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此外,庄毓敏女士概无拥有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本行股份权益。除以上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有关选举庄毓敏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宜需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作出披露的信息,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