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于2024年5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6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谷澍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聘任王志恒先生为本行行长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聘任王志恒先生为本行行长。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相关文件并现场沟通了解,我们认为,聘任王志恒先生为本行行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王志恒先生担任本行行长。王志恒先生的任职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王志恒先生的简历如下: 王志恒先生,1973年6月出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广东省分行副行长,青海省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北京市分行行长。2021年8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23年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3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执行董事兼中国光大银行执行董事、行长。 王志恒先生的薪酬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薪酬方案按有关程序审议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执行。本行将于每年年报及有关公告中披露董事及高管薪酬。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王志恒先生于过往三年概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出任董事,亦无于本行的集团成员担任任何职位。王志恒先生概无与本行的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此外,王志恒先生概无拥有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本行股份权益。除以上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有关聘任王志恒先生为本行行长的事宜需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作出披露的信息,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需提请股东注意。 2. 提名王志恒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名王志恒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相关文件并现场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提名王志恒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会议决定提名王志恒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王志恒先生的委任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金融监管总局任职资格核准,其董事任期3年,自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之日开始计算。 王志恒先生的简历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所作的披露请见《聘任王志恒先生为本行行长》议案。王志恒先生于执行董事任职期间不在本行领取任何董事袍金。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有关选举王志恒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的事宜需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作出披露的信息,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需提请股东注意。 3. 选举王志恒先生为本行副董事长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王志恒先生为本行副董事长,其副董事长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本行执行董事且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后生效。 王志恒先生的简历请见《聘任王志恒先生为本行行长》议案。 4. 确定王志恒先生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王志恒先生担任「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主席,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其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本行执行董事且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