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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9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88)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2名,黄振中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汪昌云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谷澍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相关文件并现场沟通了解,我们认为,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根据经审阅的2024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合理考虑当期业绩情况,在2024年半年度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条件下,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年中股息总额占2024年半年度集团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高于30%。后续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金额。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提请召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在北京召开,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另行发佈的年度股东大会通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北京 2024年4月29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行的执行董事为谷澍先生、张旭光先生和林立先生;本行的非执行董事为周济女士、李蔚先生、 刘晓鹏先生、肖翔先生和张奇先生;本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振中先生、梁高美懿女士、刘守英先生、 吴联生先生和汪昌云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