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88) 委任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 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代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宣佈,自2024年3月28日起,刘清女士担任本行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伍秀薇女士担任本行联席公司秘书及本行于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代表。 刘清女士的简历如下: 刘清,1970年3月出生,吉林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首尔分行副总经理,法兰克福分行总经理。2020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国际金融部总经理。 伍秀薇女士的简历如下: 伍秀薇,1977年7月出生,中国香港籍。目前担任达盟香港有限公司上市服务部董事兼部门主管。伍女士自2007年起为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和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会员,自2019年起成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员。伍女士于2001年11月获得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学士学位,于2017年12月获得英国伦敦大学法律学硕士学位。 鉴于刘清女士尚未拥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28条要求的资格或有关经验,本行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要求(「豁免」),且已经得到联交所的批准,该豁免自刘清女士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之日起的三年内(「豁免期」)有效,惟受以下条件规限:(i)联席公司秘书伍秀薇女士须在豁免期内协助刘清女士;及(ii)如本行严重违反上市规则,豁免或遭撤回。 刘清女士于豁免期内将由联席公司秘书伍秀薇女士协助履行其公司秘书职能,伍秀薇女士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的相关要求。在豁免期届满前,本行须证明及获联交所确认刘清女士于豁免期内在伍秀薇女士的协助下获取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相关经验并能够履行其作为公司秘书的职能,因而毋须取得进一步的豁免。倘本行状况有所变动,联交所可能撤回或变更有关豁免。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北京 2024年3月28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行的执行董事为谷澍先生、张旭光先生和林立先生;本行的非执行董事为周济女士、李蔚先生、 刘晓鹏先生、肖翔先生和张奇先生;本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振中先生、梁高美懿女士、刘守英先生、 吴联生先生和汪昌云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