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于2022年12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8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2名,林立董事、黄振中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分别书面委托张旭光董事、梁高美懿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谷澍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优先股二期2022–2023年度股息发放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行将于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向截至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农行优先股二期(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360009)股东派发2022–2023年度现金股息。按照票面股息率4.84%,每股优先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派发现金人民币4.84元(含税),4亿股合计派息人民币19.36亿元(含税)。
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计划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在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如发行条款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1) 发行总额:不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
(2) 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3) 期限:债券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4) 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5) 发行市场和方式:视资本需求及市场情况分批次在境内市场发行;
(6) 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7)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8)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佈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办理本次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确定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条款、发行批次、发行时间等相关事宜,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佈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若本行部分或全部取消付息,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