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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2-10-28 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于2022年10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2名,林立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张旭光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谷澍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提名汪昌云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决定提名汪昌云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汪昌云先生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行将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备案。

汪昌云先生的简历如下:

汪昌云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伦敦大学金融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併购与投资研究所所长、ESG研究中心副主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目前兼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投资学专业建设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会理事、国家审计署特约审计员。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院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汪昌云先生于任职期间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领取津贴。本行将于每年年报及有关公告中披露董事薪酬。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汪昌云先生于过往三年概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出任董事,亦无于本行的集团成员担任任何职位。汪昌云先生概无与本行的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此外,汪昌云先生概无拥有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行股份权益。除以上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有关选举汪昌云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宜需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作出披露的信息,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

2. 提名刘力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决定提名刘力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力先生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银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董事任期三年,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刘力先生的简历如下:

刘力先生,1955年9月出生,北京大学物理系理学硕士,比利时天主教鲁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目前兼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刘力先生于任职期间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领取津贴。本行将于每年年报及有关公告中披露董事薪酬。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刘力先生于过往三年概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出任董事,亦无于本行的集团成员担任任何职位。刘力先生概无与本行的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此外,刘力先生概无拥有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行股份权益。除以上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有关选举刘力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宜需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作出披露的信息,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

3. 提请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在北京召开,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另行发佈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