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二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和平区郑州道18号港澳大厦9层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藉以审议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兹批准、确认及追认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津燃华润」)与本公司订立的日期为二零 二四年二月七日的城市供用气合同(「新燃气供应合同」,其注有「A」字样之副本已提呈大会及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 (b) 兹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董事」)代表本公司作出或亲笔签立其可能认为必要、适 当、合宜或权宜之所有行动及事宜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及(如有需要)连同董事会授权之其他董事或人士加盖本公司印章)及采取其可能认为必要、适当、合宜或权宜之措施,以实施或使新燃气供应合同以及所有其他附带或与此有关之事宜生效,并同意及对任何相关或有关事宜作出有关更改、修订及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