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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变更董事长及董事

2024-01-18 00:00:00

建议变更董事长及董事 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陈涛先生为向他的其他工作安排投放时间,已提出辞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席。他的辞任将于本公司股东(「股东」)于本公司将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委任新董事后﹑于该会议结束时生效。 陈先生已确认,他与本公司及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他的辞任需提请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的任何其他事宜。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陈先生对本公司作出之贡献。 董事会已议决提名王聪先生为执行董事以替代陈先生,惟须待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作实。 王聪先生,41岁,于二零零四年七月毕业于中国东北电力学院(现为东北电力大学),取得管理学学士学位,并于二零一一年六月取得中国南开大学会计硕士学位。王先生拥有中国高级会计师资格。他于二零二二年四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起,王先生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津燃华润」)的财务总监。他于从事供热及/或能源业务的企业(如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及天津市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拥有逾19年工作经验。该等工作经验包括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于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能源」,为津燃华润的间接控股公司)任职,曾担任(其中包括)财务部经理助理,并晋升为财务部副经理。 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二年八月,他亦担任天津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天津能源财务」)的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其后于二零二二年八月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担任天津能源财务的总经理。在本公告日期,王先生亦出任由天津能源及/或其联营公司所控制或投资企业之董事或监事(包括于天津津能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及于天津市津能管业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1假若获选,王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同,任期为自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至本公司将 于二零二四年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根据上述服务合同,王先生将有权收取年度基本酬金人民币50000元(王先生已表明其将放弃该酬金),并将有权收取退休金供款、福利及酌情花红。他的薪酬待遇乃根据本公司的董事薪酬政策,并经计及他在本集团将承担的职务及责任、其个人资历及经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中国的市场薪酬标准及条件等多项因素后厘定。 假若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推选王先生为执行董事,董事会拟推选王先生为董事长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 王先生已确认,除已在本公告所披露外,(i)在本公告日期,他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无任何其他关系;(ii)他现时并无在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i)他在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及(iv)现时他没有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的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委任王先生的其他事项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予以披露,或需提请股东垂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委任及选举新董事的资料的通函及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将于适当时候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