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2023-11-10 00:00:00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本公告乃由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而作出。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国务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出台《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及《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及相关指引(统称「新法规」),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于新法规生效同日,《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已被废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已对上市规则作出若干相应修订,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生效。鉴于上文所述(其中包括),根据中国法律,内资股及H股(均为普通股)持有人不再被视为不同类别股东,且适用于内资股及H股持有人的类别股东大会规定不再属必要。 因此,本公司建议修订其公司章程(「章程」),以(i)反映中国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更新,及(ii)作出其他相应、适当及内务修订。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认为,建议修订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建议修订章程须分别待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内资股持有人于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本公司H股持有人于H股类别股东大会(统称「类别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此外,亦将于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上建议向董事会授出授权并由董事会向其他人士转授有关授权,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对修订章程的意见对章程作出调整或修订,及办理相关的审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程序性事项。 一份载有建议修订的进一步资料的通函,连同相关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将适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