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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供气之持续关连交易

2023-11-10 00:00:00

与天津滨燃的供应合约 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本公司与天津滨燃订立供应合约,据此,本公司同意于合约期限内向天津滨燃供应天然气。 上市规则之涵义 天津滨燃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本公司订立供应合约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年度上限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故供应合约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其中包括)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公告、独立股东批准、年度申报及年度审核规定。 本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供应合约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嘉林资本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上述事宜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供应合约之资料;(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意见;(iii)嘉林资本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以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通告的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